2014年河口区老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区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为主题,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为主线,以深化老龄产业改革为动力,以“高境界、高标准、高起点、大作为”为总要求,牢牢把握老年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干大事,创大业,扎扎实实为老年人办好事、做实事、解难题、谋福祉,努力提升全区老龄工作科学发展水平。
一、着力提升老龄事业科学发展水平
提升思想境界。自觉把老龄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以更加宽广的胸怀、开阔的眼界、长远的眼光,审视老龄事业,谋划未来发展。完善老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逐步完善老龄事业、老龄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成员单位综合协调机制,健全社会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在“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评估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细化措施,对未完成任务逐项制定落实时间表,逐项抓好落实。加强老龄科研和调研工作。高度重视人口快速老龄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全局性影响,扎实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层老龄组织建设等方面的科研和调研工作,积极谋划我区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战略,把握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形成较为完备的老龄事业理论体系。坚持推动创新。继续开展“老龄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树立创新发展的理念,敢为人先,勇于创新,不断推出新的思路举措,推动老龄事业向高端顶端提升。
二、着力加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确定的2014年涉老民生实事任务。积极推动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转变,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标准,确保城乡老年居民及时足额领取基础养老金。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深入推动老年人生活救助金制度,不断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落实好70岁以上老年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减免政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360元。全面实施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制度,提高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达到52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0元,达到36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800元,达到6300元。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认真落实离休干部待遇政策。做好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发放工作,鼓励经济条件好的镇(街道)、村(居)建立高龄津贴制度。扎实推动“银龄安康”工程实施,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使用好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着力完善老年权益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大老年法规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依法开展老龄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全国2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和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尽快建立健全优待老年人政策,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结合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媒体监督等多种形式,督导各级各部门落实涉老法规政策。加强老年维权机制建设,司法、老龄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居)三级老年维权网络,推动各镇(街道)建立“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站”,探索老年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新途径(推行“法律援助卡”)。深入开展老年人维权集中行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强化老年信访调处力度,畅通老年人诉求渠道,妥善解决老年人反映的各类问题。
四、着力加快养老产业发展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深化养老服务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制度改革,搞好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优化重组和养老服务机制的创新再造,加快推进区级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产业园区建设。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监管等方面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意见精神,加大养老设施建设扶持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多层次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运营模式,重点发展供养型、养护型、护理型养老机构;依托社会组织成立老龄产业促进会,大力开发居家养老的家政服务产品,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适度地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提供服务;探索建立政府为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积极推动区、镇(街道)和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逐步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2014年重点推进6处养老机构、32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0处农村幸福院、3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和11处乡镇敬老院“改造创星”工程。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规范化。改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和地位,制定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薪酬标准,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探索入职补贴政策。加强规划引导,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集中助推发展龙头企业,积极发展老年旅游、老年文化、康复理疗等产品,在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同时,形成新的消费需求增长点。
五、着力推进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有关精神和市政府在广饶县召开的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精神,继续深入推进实施“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按照“五有”建设目标,努力把基层老龄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显著的规范化组织。加强镇(街道)、村(居)老龄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基层老龄组织的管理服务能力。加强老年群众性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有专长、有热心的老年人组织成立老年志愿者协会、老年文体社团、义务巡逻队、民事调解小组等社会组织,实现老年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中发展积极作用。推进制度建设,重点推进85%以上的基层老龄组织全部健全完善“四项制度”和“两簿一册”,有完备的工作资料。在阵地建设上,继续加大对基层规范化老年化室扶持力度,结合“乡村文明行”活动推动不少于5个村(居)建设敬老宣传一条街,加快老年活动阵地和宣传阵地建设。依托基层老龄组织,广泛开展老年文体娱乐和老有所为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引导基层老龄组织特别是村级老工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落实老龄政策,代表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问题,为老年人搞好贴心服务。
六、着力繁荣老年文化事业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关于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在我市召开的全省老年文化工作现场会精神,把发展老年先进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普及性与规范性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鼓励老年人成立文体社团组织,参与社团发展,规范管理服务。坚持实用性与示范性相结合,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配套完善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强化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对老年人的保障供给。坚持群众性与艺术性相结合,加强老年文体活动的组织引导,组织开展好老年文化下乡、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人运动会等文体活动。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不断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给老年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接受再教育渠道。鼓励发展老年文化产业,开发老年人文化用品、旅游产品等,努力实现文化惠老目标。
七、着力加强老龄宣传工作
重视加强老龄宣传工作,突出抓好人口老龄化形势、老龄问题、老龄政策、敬老美德、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的宣传,为科学发展老龄事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按照“搞活动,建载体,造氛围,求实效”的思路,精心设计系列层次高、影响大的系列特色敬老实践活动,加强活动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好“敬老月”活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十佳敬老楷模”“十佳模范老人”评选活动、“为长寿老人拍张照”志愿服务活动、老龄工作“双先”评选活动等,在全区掀起高潮迭起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扩大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设立专版、专题、专栏等形势,大力宣传老年法规政策,宣传人口老龄化形势,宣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和老有所为的典型事迹。加强老龄宣传队伍建设,完善老龄宣传激励机制,开展好老龄“好新闻”评选活动,激发各级各界关注老龄、宣传老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社会各界为老年人办好事、做实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八、着力推进老有所为工作
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奋斗目标,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大力推进老有所为工作。充分发挥老年人才市场作用,组织老年科技人才开展科研活动,推进老年科研成果转化,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用市场手段盘活老年人力资源。认真抓好老年义工、老年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老年人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安、移风易俗和关心教育下一代等社会事务,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老年人自身价值。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探索老有所为的新形式,充分发挥老年人才的知识和经验优势,为深化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