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通知,今后我区对外承包的公办养老机构可免收或减收承包费。
据了解,各盟市社会福利院、示范养护院,旗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综合养护院、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三无”人员、“五保”、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独、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各单位可在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中择优1~2个做为试点,优先选择盟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试点。已经实行公建民营且运行规范、有发展潜力的养老机构可优先申报为试点单位;申报试点单位应在通知确定的试点任务范围内,突出比较优势,选择相关试点任务。既可以选择全面试点,也可以侧重专项试点;申报的试点单位要制定试点方案,内容包括:试点单位概况、工作开展情况、与试点任务相关的工作基础、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试点主要目标、具体任务、保障措施、风险评估、时间安排等;试点方案要经当地民政部门同意;申报单位要将试点机构有关方案材料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民政厅,民政厅将从中选取几个单位作为自治区的试点单位上报民政部备案。
(来源:北方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