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2006年开始实行居家养老制度,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群为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60岁以上“三无”、低保老年人,这部分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情况下,可向其户籍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并经综合评估审批后,确认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 2013年青岛市出资4400多万元,为全市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有5877名困难老人因此受惠。此外各区市也推出了各具特色的养老服务,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到部分低保边缘老人和独居空巢老人。以李沧区为例,60岁以上的孤寡、独居老人,也纳入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群体中。
2014年,青岛将推进养老服务地方立法,配合市人大出台《青岛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条例》,编制2013-2020年《青岛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此外,还将建立困难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对80-89岁的低保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90-99岁的每人每月补助220元。 “三无”、低保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来源:青岛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