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甬党办〔2014〕11号),对全市今后一个时期加强老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是去年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11号)以来全省首个地市出台的贯彻性文件,也是我市首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加强老龄工作的综合指导性文件。
《意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宁波市老龄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覆盖城乡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得到深化完善,基本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教育文化体育进一步发展,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到2020年,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备,老年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为老服务和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深入开展,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
《意见》部署了七方面主要任务。一是以完善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体系、适度普惠的新型老年福利体系等三大体系为着力点,健全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加快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着力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三是优化老年人生活环境,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四是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不断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五是重视老年人才资源、发挥老年社团作用,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六是制定产业政策,培育产业市场,规范产业管理,大力培育发展老龄产业;七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老年维权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履职,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综合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龄工作组织网络,以适应新形势下老龄工作需要。
(来源:宁波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