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老龄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以及“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工作目标,以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为主题,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为主线,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和深化老龄产业改革为动力,以提高为老服务水平为目标,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扎实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努力打造“为老服务水平提升年”,实现全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创新发展。
一、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老龄服务业和老龄产业快速发展
按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认真贯彻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会议和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全市老年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相关工作,以信息服务为纽带,整合社会公共资源,积极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县市区、镇街和社区(村居)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推动公建民营改革试点,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进一步优化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行业,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依托社会组织成立老龄产业促进会,大力开发各类家政服务产品,推动医疗卫生资源适度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提供服务。
二、积极构建老年人保障关爱体系,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水平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目标的全面落实。各级老龄委及其办事机构,要在《“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评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期完成。各涉老部门要搞好自查,对尚未完成的目标任务逐项制定时间表,切实抓好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等2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按照到 2015年,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全面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社会敬老氛围更加浓厚,各项优待规定得到有效落实的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对老年人交通、旅游、休闲、就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先、优惠和免费,扎实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组织实施工作,力求在对贫困老年人家庭优惠用电、用气、取暖等方面有所突破。积极推动建立80岁以上普惠型的高龄津贴和特困老年人救助补贴制度,逐步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家庭的作用,推进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住房、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全面推进以“银龄安康”为主要内容的银龄幸福和谐工程的深入实施,努力实现“全市老年人参保50%以上,三年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增强老年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可靠保障;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老年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适时调整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致贫和因病致贫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在不断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助推老龄工作,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龄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为推动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财力支持。积极构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市、区(县、市)两级老年活动服务管理中心,全面提升为老服务水平。
三、全面贯彻实施《老年法》,健全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老年法》为契机,在新修订《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潍坊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修订后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加大老年法规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依法开展老龄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老年维权机制建设,司法、老龄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老年维权网络。全力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深入开展老年人维权集中行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市、区(县、市)两级“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站”的作用,推动各镇街建立“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站”,探索老年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新途径。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结合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媒体监督等多种形式,督导各级各部门落实涉老法规政策。加强老年法律服务、司法援助和社会保护,把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人作为维权服务和社会保护的重点,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维护老年人的生命尊严。
四、强力推进老龄宣传及调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突出抓好人口老龄化形势、老龄问题、老龄政策、老龄产业、敬老美德和重点工作的宣传,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将尊老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老龄问题进党校、孝亲敬老教育进课堂活动,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老龄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宣传媒介,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领域,增强宣传实效。年底举办全市“十大老龄新闻”和老龄宣传工作“十佳优秀通讯员”评选活动,不断增强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加强市老龄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宣传报道、信息考核奖励办法,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宣传和信息稿件质量。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成立市老年学学会和市老年协会,积极探索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应对的思路。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立足点,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深入开展老龄化形势、重点工作方向、专题探讨等方面的调查研究,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老年节期间,组织开展好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第二届全市“十大孝星”以及“十大敬老企业”、“ 十大敬老企业家”、全市先进基层老龄组织等评选表彰工作,把评先树优与创建“敬老文明号”、和谐社区、文明村镇、五好家庭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社会氛围。与此同时,积极筹划全市“敬老模范县市区”创评工作,为实现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创新发展助推加力。
五、大力加强老年文化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等16部门的实施意见,以保障老年人基本文化权益、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优化老年文化建设发展环境为重要支撑,以社区、村居老年文化场所建设、基层老年文化活动组织建设和老年人广泛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为主要载体,促进老年文化建设实现新跨越、新发展。要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法把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做到统筹规划,同步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为老服务功能,推进有条件的公共文体设施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增加特色服务项目。加快城乡老年文化建设一体化发展,督导各级将老年文化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城乡规划,重点抓好基层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加强老年文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老年艺术团、老年大学、老年体协等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指导力度,积极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保障其活动的正常开展。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第三届银龄风采艺术节、老年书法美术大赛和第二届老龄主题摄影大赛等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与展示平台。充分发挥协调职能,加强以孝亲敬老为主要内容的孝文化、寿文化建设。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科普教育和心理关爱体系建设,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的心理关爱;大力开展银龄行动,加强银龄爱心志愿团建设,依托基层老年组织等载体,鼓励更多的老年人加入志愿服务队伍。
六、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
根据全国和省老龄办的统一部署,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基层老龄组织更加健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工作队伍更加充满活力,老年活动场所和工作环境更加优化的工作目标。市和县市区两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加强对镇(街)老龄组织和村(居)老工委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的落实。要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基层老龄工作投入保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争取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有条件的村(居)要积极帮助老龄组织开展力所能及的经济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为基层老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逐步形成政府扶助、村(居)扶持、社会捐助、开源创收的经费保障机制。要实行分类指导,整合公共资源,妥善解决基层老龄组织的活动场所问题,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充分调动基层老龄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发挥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务、组织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各级老年志愿团、老年市民巡访团等专项组织建设,建立完善老年专家人才信息库,积极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充分发挥老年人才的知识和经验等优势,为加快富裕文明新潍坊建设贡献力量。
七、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现老龄工作创新发展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市老龄工作实际,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创先意识。认真履职尽责,深入分析查找在为老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要结合教育活动,深入基层搞调查、摸实情、注重分析研究,主动为党委政府在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方面当好参谋助手。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以创建文明单位为契机,保持发扬“勤奋学习、锐意创新、扎实工作、精诚团结、锤炼作风、争创一流”的部门精神,大力叫响“真心实意爱老、设身处地为老、千方百计惠老、尽心尽力助老”的部门口号,牢固树立“孝老不能等、敬老不过分、助老无止境”的部门理念,不断提升老龄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始终保持风清、气正、心齐、劲足、业兴的良好局面,为推进全市老龄事业的创新发展,加快富裕文明新潍坊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潍坊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