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举办第九届中老年人才艺大赛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近日,省老龄办、省文化厅联合发文,部署安排2014年湖北省“第九届中老年人才艺大赛”。
大赛宗旨拟通过老年才艺大赛交流展示,进一步推进我省老年文化活动的蓬勃开展,营造欢乐祥和、健康文明的社会文化氛围,展现近年来我省老年文化事业取得的新成果,展示当代老年人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倡导积极、健康老龄化理念,促进社会和谐。大赛成立了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省老龄办党组书记、主任刘长斗担任,副主任由省文化厅副厅长李耀华、省老龄办副主任尹本武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群艺馆。办公室主任由省老龄办组宣处处长陈东云兼任。
参赛对象的年龄原则上男性须在55(含)周岁以上,女性须在50(含)周岁以上(不作硬性规定),但参赛人员应为非在职人员。大赛具体项目和安排如下:
 
一、大赛类别
(一)文艺类
1、比赛节目类别及要求:
1)声乐:设独唱、重唱(2至20人)、合唱(30人以上)。参赛选手自选参赛歌曲。歌曲内容健康、格调高雅,歌唱形式不限。独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重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合唱自备两首参赛曲目,总时间不超过12分钟。
2)舞蹈:设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每个参赛队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时间不超过5分钟。
3)服饰表演:人数不限,每个参赛节目不得过6分钟。
4)伴奏:钢琴、伴奏CD或U盘(需自带),无伴奏也可。合唱可钢琴伴奏也可无伴奏。
2、比赛方法:
1)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轮。初赛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群艺馆或老龄办组织进行,省群艺馆负责省直机关、高等院校、中央驻汉企事业单位选手的选拔。各赛区通过初赛评出优秀节目10个,于2014年8月30日前,报送省群众艺术馆老年艺术大学,经省评审委员会审查后参加复、决赛。
2)大赛设评审委员会,由省内知名艺术家及相关人员担任评委。
(二)书画类
1、比赛类别:书画类分书法(毛笔书法、篆刻)和绘画(国画、油画)两种。书画作品以竖幅为主,作品要求最小不得少于四尺,最大不得大于八尺(含八尺),不需装裱;草书、篆书需附译文;篆刻一幅须印6方以上的作品,同时要附上边款,并有文字说明。作品题材风格不限,突出中国书画艺术的优良传统及创新风格。作品须属本人原作。
2、参赛方法:参赛作品由县以上老龄工作部门和省直各大单位直接向大赛组委会申报,每幅作品均应填写《湖北省2014年中老年人才艺大赛书画作品报名表》,连同作品一并于2014年8月30日前寄省老龄办组宣处。
 
二、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对文艺类节目和书画类作品均设金、银、铜和优秀奖,并设组织奖。对获奖节目、作品,省老龄办、省文化厅将联合发文表彰,除颁发奖杯、证书外,对金奖获得者给予一定物资奖励,并选送部分节目在感动荆楚“十大杰出老人”和“十大敬老楷模”颁奖晚会上演出。
 
三、要求及决赛安排
老年才艺大赛我省已举办了八届,深受广大老年人欢迎。各级老龄、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比赛活动作为推动老年文化工作、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基层老龄、文化部门、涉老社会组织及所在高等院校,广泛发动老年文化团队和老年人积极参加比赛活动。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基层老年文化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文化娱乐活动,扩大社会影响。
第九届老年才艺大赛文艺类节目的决赛时间原则上定于2014年10月,具体时间和参赛地点另行通知。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大赛组委会负责代办相关事项。
 
(来源:湖北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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