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老龄办部署第六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评选表彰活动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全国组委会发〔2014〕1号)已发至我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配合做好第六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省老龄办提出三条贯彻落实意见:
 
一、评选表彰的类型、名额分配和评选标准
省级评选表彰的类型为:湖北省孝亲敬老之星、湖北省敬老模范单位。湖北省孝亲敬老之星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各2个名额(含申报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市州直属单位本着从严的原则申报。湖北省敬老模范单位原则上每个市州3个名额,直管市、林区各1个名额。各市州老龄办或主题教育组委会在向省老龄办推荐上述受表彰人员和单位的同时,按照每个县、市、区1个名额择优推荐“全国孝亲敬老之星”;每个市、州、直管市、林区1个名额择优推荐“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和“全国敬老模范单位”,没有的地区可不申报。省老龄办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从严评审上报。
省老龄委成员单位、省直机关、高等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如有事迹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孝亲敬老之星”或“敬老模范单位”的,可直接向省老龄办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省老龄办将按程序严格评审。
评比标准按照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评选和申报办法
评选工作以市、州、直管市、林区为单位组织,采取逐级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成立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的地方,由组委会负责组织评选和申报,没有成立组委会的地方,由当地老龄办负责组织评选和申报。申报省级“孝亲敬老之星”的,由市、州、直管市、林区老龄办按分配名额审定后,将名单报省老龄办(省直机关、高等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需填表);申报 “全国孝亲敬老之星”的,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和省直机关、高等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在评审的基础上填写《“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评选登记表》,报省老龄办审核上报。事迹特别突出,需申报“中华孝亲敬老楷模”的,在填写《“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候选人登记表》的基础上,附1500-2000字的事迹材料和2寸彩照3张;申报全国、全省敬老模范单位的,需附1500-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三、表彰方式
全省“孝亲敬老之星”和“敬老模范单位”,在2014年10月份由省老龄办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 获得“全国孝亲敬老之星”的由省老龄办代为颁奖。获得“中华孝亲敬老楷模”、“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全国敬老模范单位”的,将由全国老龄办、民政部等7部门于2014年12月期间,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颁奖大会,并邀请国家领导人和主办单位领导为获奖人员颁发奖杯、奖章和证书。
 
(来源:湖北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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