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于201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241.2万,占总人口的10.86%;其中少数民族老年人口138.28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57.33%;农村老年人口130.54万,占老年人口总数54.12%。新疆的特殊区情决定了全区的少数民族老年人与农村老年人占有很大比重,近年来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增加了近一倍,已达到28万,城乡空巢家庭接近四分之一,贫困老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家庭和社会养老压力越来越大。
自治区充分认识到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始终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执政理念,高度重视老年民生工作,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第一个法定“老年节”亲自带队赴敬老院慰问,给老年人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2014年春节期间,全疆各地看望慰问贫困、高龄、孤寡、空巢老年人8.5万人次,赠送慰问金、慰问品金额约2386万元,地州市级以上领导167人次的专程看望慰问了老年人。自治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不仅把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作为只反映一个群体的权益,更作为检验社会和谐发展程度的“晴雨表”和“温度计”,努力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保障老年人享受发展成果的关系,使老年人在既有尊严、又有保障和安全的社会条件下生活。
老年人民生政策制度不断改善
为让老年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自治区先后出台和实施了《自治区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新政办发〔2012〕34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12〕87号)、《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意见》、《关于自治区养老服务机构减免税收问题的通知》,并积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落实五保供养制度,推进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津贴制度,建立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和免费体检制度;实施《自治区优待老年人规定》,推进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积极研究制定出台的自治区《贯彻落实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政策、经费、土地等多方面支持,加快社会为老服务体系建设。
老年人民生设施投入不断加大
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大力加强涉老惠民生活设施建设。全区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养老服务投入,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先后投入9.24亿元实施“关爱工程”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目前供养城市“三无”老人的国办社会福利院床位达到11050张;实施“霞光计划”投入建设资金3亿多元,改扩建敬老院222所,使全区的农村敬老院总数达到371所,床位达20390张;实施“星光计划”投入近3亿元建设330所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引导社会参与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及日托站(所)136个、床位1690张,养老服务机构621个、床位3.1万张,老年公寓74家、床位7350张。2014年,自治区结合新疆地域广、养老服务业城乡差异大和南北疆不同地域差异的实际,开展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养老服务模式试点、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管理试点、乡镇福利服务中心向农村居民提供养老和日间照料服务试点、城市社区托老所许可和管理试点等13项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推动了生活设施建设步伐。
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不断提高
在农村,自治区把改善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作为老年民生的重中之重,将其列为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农村老年民生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先后出台了多项举措;在城市,自治区多方努力解决了26.5万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历史遗留问题,连续9年调整提高养老金,数次上调城乡低保补助标准,积极拓展老年优待范围,全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并将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养老保险衔接要求,为今后改善农村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打好基础。
一是老年人养老有保障。全区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自治区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城乡统筹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人均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全区60岁以上并领取养老金(含退休金)人数达到216万人,占全区241万老年人的90%;其中企业退休职工84万人、老年农民93万人、老年居民6万人、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33万人。
全区44万困难老年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占城乡低保对象的20.3%,其中城市老年低保对象月平均补助上调到277元,农村老年低保对象月平均补助上调到129元,2013年发放困难老年人低保资金10亿元。并资助困难老人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和南疆四地州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4.5万城市“三无”人员机构内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社会散居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10.7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13元。
为农村年满60岁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家庭,每人每月由60元提高到80元,2013年为6.7万农村老年人发放奖励资金6450.43万元,为近万户城镇计生家庭发放3000元一次性奖励金共计2872.96万元。
二是老年人医保全覆盖。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的覆盖城乡的“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推动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实际支出比例的50%给予再次补偿。2013年新农合参合人数1102.68万人,参合率99.8%,人均筹资标准从2009年的114.90元提高至366元,其中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合率为100%,为162.89万名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缴纳参合资金9773.4万元,最高补偿额提高至14.15万元,对属于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的农牧区65岁以上老年人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同时享受“零起付”和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优惠,提高了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全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26个;2013年对88.73万65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健康管理,开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服务。各医疗单位都明确一名分管院长负责老龄工作,全面加强医疗机构老年人卫生保健工作。
困难老年人在看病方面享受到了医疗救助。去年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困难老年人54万人次,医疗救助支出1.5亿元;今年安排投入6.32亿元专项资金,实施医疗救助,力争让上百万困难群众受益。各医疗单位还对生活困难的农村老年患者减免医药费用。
三是老年人优待得实惠。各地认真落实《优待老年人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持证在乘车、就医和法律咨询等方面享受到社会优先优待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持证享受免费进入公园、公厕和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多项优待服务。旅游景点对65岁以上老年人半价、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免门票;城市新建或扩建公交港湾中,充分留足适合老年人进入的通道平台和乘车、休息设施;全疆各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各医疗卫生单位对60岁以上老年人,凭老年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并在就医、就诊、划价、交费、取药、住院等方面实行优先服务和照顾,全疆130万持证老年人享受到了各种优惠、优待。
全区26万80岁以上老人享受到高龄津贴和免费体检,2013年发放高龄津贴2.2亿元、免费体检费2000万元,还拓展范围为2.4万70至79岁老年人发放了生活补贴。
全区建有县以上老年维权机构285个,专兼职老年维权工作人员803人,主动为老年人提供就地就近优质的法律服务,共为433名各族老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发放办案补贴6.12万元,为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1344.5883万元。全区892个单位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为各族老年人提供了优质服务。
(来源:新疆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