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7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老龄委第22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获悉,我省县级以上政府将于2015年全面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优待政策主要涉及养老、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维权等五个方面。目前我省已经开始实施的老年人优待政策主要有:
养老优待方面
建立养老水平同步增长机制,实行高龄津贴,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行住房优先保障,实行社会力量助老。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并据当地情况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老年人;当地政府为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贫困老年人、80周岁以上空巢高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
医疗保健优待方面
鼓励和帮助老年人参加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未参加的老年人实行就医减免不低于20%的治疗、检查、住院普通床位等费用,每年免费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生活服务优待方面
城市公共交通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或免费,逐步实现全省免费;政府兴办和支持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对贫困老年人实行降低30%以上的价格优惠;有线(数字)电视经营单位对贫困纯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优惠;倡导服务行业对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和优惠照顾。
文体休闲优待方面
社会力量兴办的文化场所对60周岁—64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政府兴办和支持的收费的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对老年人免费或实行半价;政府兴办或支持的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免门票费,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对60周岁—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维权优待方面: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免费咨询自身涉法事务;各级法院对贫困老年人给予相关免、减诉讼费用等司法救助;公证机构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公证费;老年人还享受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应提供优先服务。
(来源:中国山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