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老年法》)第四条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老年法》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做好新时期常德市的老龄工作,通过走访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结合全市老龄工作现状,提出如下建议与思考:
一、全市人口老龄化现状
湖南省比全国提前3年于1996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常德市与全省同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全国老年人口2013年底将达2.02亿,到2012年底,常德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比例的18.1%,高出全国3.3%和全省3.01%,而且老年人口仍在以4%左右的速度增长。老年人已成为常德市一个庞大的、不可忽视的社会群体,高度的老龄化问题不再是一个一般性的社会问题,而是一个稳定问题、政治问题。人口深度老龄化问题不处理好,将如洪水猛兽一般,影响到全市社会稳定和发展,阻碍全市经济进步。解决好这个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关系到全市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小康社会能否如期全面实现?
当前,常德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出:高龄化、空巢化、家庭小型化和失能老人快速增加的特点,所带来的养老服务、社会管理、居住环境等社会问题十分突出,存在四“难”:
(一)老年人维权难。一是老年人维权渠道不畅通。表现为:一部分家庭中出现儿女不赡养老人的现象后,老人不知找谁来帮助自己维权,只能任其发展,忍受或沉默;一部分家庭中出现儿女不仅不赡养老人(儿女无能力赡养的除外),而且还长时间的“啃老”,让老人苦不堪言。二是老
年人维权机构力量薄弱。市、县、乡三级司法援助中心(站)在老年人维权工作中力不从心,人员少、经费少、力量弱,致使其主动为老年人维权很难,因此有一部分老人权益受到侵害后,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就走上了上访的维权之路。
(二)老年人服务难。一是机构养老床位不足。目前,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比较滞后,每千名老人仅为13.6张,与国家规定到2015年底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的目标相差较大,硬件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已经出现了“一床难求”的现实局面。与此同时,民间社会资本进入机构养老行业显得不够踊跃,特别是在县级十分困难,主要因为优惠政策不明显,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推动缓慢。二是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太少。一些基层社区主要精力投向了经济建设,对社区养老关注不够,为老人提供日托照料中心建设用房很难。三是居家养老服务意识较弱。为老服务队伍方面满足不了老年人实际需求,专业为老服务社工人才和医疗养老护工人员严重缺乏。
(三)老年人管理难。一是基层组织管理力量弱。老年人管理在社会管理中尤为重要,特别是在农村显得更加突出,农村地域广,空巢、独居老人多,支村两委力量有限,主要忙于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对老年人基本无力监管;二是基层老年协会尚未建立健全。有的老年协会建立后因为没有必要的经费保障正常运转,形同虚设,因此在部分县市(区)农村出现空巢老人死在家中数日的事件。
(四)老年人生存环境难。高龄化的呈现给当前老年人的生活与生存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增多,对城市无障碍公共设施要求越来越迫切。如公交车站台、小高层楼房电梯改造、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无障碍设施等,目前这一问题几乎还未提及到各级各部门的议事日程,让老人望楼兴叹。
二、当前困绕全市老龄工作的几个问题
(一)各级各部门对老龄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一是部分领导对老年群体重“两头”,轻“中间”。部分在职领导对老年人中的特殊群体─离退休老干部和生活极其困难的农村五保老人看得重,有专门的老干局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特困老年人由民政部门落实五保、低保待遇,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但未将“中间”更多的一般老年群体纳入重点工作视野;而且政出多门,老龄工作部门形同虚设;二是老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老龄委)成员单位中有部分市直成员单位不清楚自己的职责,履职情况可想而知之,甚至错误的将老干工作等同于老龄工作,普遍未设立老龄工作组织;三是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不健全、不规范、不统一。有的县将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老龄办)定为民政局的内设机构,有的为挂靠机构;有的县老龄办为行政机构、有的为事业单位、有的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有的将老龄办与其他办公室合署办公,作为一项“搭头”工作,甚至有的县将不听话、工作能力差、年纪大的工作人员往老龄办安置等;四是绝大部分乡镇对老龄工作内容知晓率低,很少设立老龄工作机构,未配备老龄办主任;五是村居委会对老龄工作认识一片茫然。
(二)市老龄工作机构级别过低,人员编制太少,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市老龄办作为“常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从原市政府办管理正处级机构已弱化为市民政局代管正科级机构(实行主任高配副处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市民政局的内设科室,其在工作中联系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等作用难以发挥。市老龄办现有机构编制4个(实际工作人员3名),与全市112万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目前尚未对外挂“常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牌子,相对独立性不强,机构级别过低不便于联系工作,特别是开展活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不便于工作衔接和决策。全市老龄工作经费预算较少,2013年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仅仅5万元,致使调查研究和一些日常业务工作难以开展。资金保障方面不及市财政支持涉老社会团体组织活动经费的4%。市级老龄事业发展基金未建立,未纳入财政预算。大部分县市(区)对老龄工作没有预算专门工作经费,工作基本上处于应付状态,严重制约了全市老龄工作开展和老龄事业发展。
(三)职能职责不够明确,争位意识不强。一是民政局社会福利部门与老龄办的业务分工不够明确,有些工作都不管,导致管理盲区。如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仅仅依靠民政局的福利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应该从养老机构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结合项目和资金使用有明确的分工与合作;二是老干局与老龄办在老年教育、老年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上责任不明确、不统一;三是部分县市(区)对老龄办与老龄委、民政局、老干局的关系不清楚,找不准自己的位置,导致老龄办的地位很低,工作没有积极性。各级老龄委为同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老龄办为老龄委常设办事机构,代表老龄委行使职权,不应该成为民政部门的内设机构。民政局、老干局为老龄委的重要成员单位之一,老干局负责管理和服务老年人中的离退休干部;民政局在老龄委各成员单位中发挥牵头作用,主要负责老年人中的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工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老年人福利制度建设、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所有养老机构建设的许可与管理等工作。
(四)全市老龄工作发展不平衡,未形成联动。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之间、县市(区)之间和区域之间存在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有些老龄委成员单位履职积极,如人社部门在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中表现突出,而有些成员单位对老龄工作任务处于应付状态;有的县市(区)老龄工作风生水起,有创新,亮点不断呈现,有的县市(区)连基本的日常工作都难以完成,显得十分被动;极个别地方至今仍未调整或未成立老龄委,更没有设立老龄办。
(五)老年社会组织发展滞后,作用未发挥。目前,“市老龄协会”尚未成立,致使活动开展力量薄弱;市老龄办较为被动,为其它涉老社会组织服务,不利于大老龄工作格局形成和老龄工作推进。各县市(区)老龄办代管的县级老年社会团体组织很少。据了解,虽然石门、桃源等县部分乡镇成立了老年协会,但村级成立老年协会的比例不到各县村居总数的50%,并存在名称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章程过于简单、缺乏活动场所等问题,这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相差较远。
三、推动全市老龄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面对全市人口深度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在职领导应站在长远的角度和政治高度,处理和解决好人口深度老龄化的社会问题,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调强市老龄委班子和组成人员。市老龄委领导除按上级要求配备落实外,还可考虑增设1名市级退线领导担任老龄委副主任,专抓老龄工作,增强领导力量。成员单位要明确常务副职任老龄委委员,并配备老龄工作专干或联络员;二是建立老龄工作考核机制。将老龄工作纳入各部门和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三是切实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保证工作力量。将市老龄办升格为副处级单位,下设综合科(负责办公室、老年数据统计分析与发布、调查研究、专项《规划》评估、老龄干部队伍培训等)、维权科(负责老年优待政策落实、高龄补贴发放、老年人信访等)、宣教科(负责“敬老月”活动开展、组织“敬老文明号”创建、各种典型评选与推介、“银龄行动”开展等)和事业发展科(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基层老年协会建立和组织协会开展星级评定工作、老龄产业推广、组织培训专业服务人员等)。四是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基金,确保老龄工作经费。市老龄办应按上级要求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基金,按全市每位老人2元的标准筹措资金,市财政每年应足额预算老龄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五是完善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县市(区)必须按市里的要求建立老龄工作机构,配备人员和足额预算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二)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切实营造氛围。为使全社会都来支持老龄工作,参与老龄事业发展,要通过文艺节目、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扩大老龄委和老龄办的影响力,在活动中让各级各部门知晓老龄工作的内涵与外延,认识到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性。首先是建立好老龄工作网络平台。如区域内的老龄工作网络、老龄工作QQ群、老龄工作信息简报或群发短信平台等,以便工作横向、纵向交流;其次要经常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活动。如举办“敬老月”及各种赛事活动和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工作等,通过活动切实营造浓厚的敬老氛围。
(三)建立老龄工作会议机制,强化考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老龄委全会和一次工作会议,及时调整人员,加强领导和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的沟通,促进县市(区)老龄工作专干的业务培训与业务交流工作。召开老龄委全会后要形成纪要,每年至少解决1-2个实际问题。每年要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同时也要对各成员单位、县市(区)老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
(四)直面现状,要充分借助各种力量推动老龄工作。一是通过已有或新成立涉老社会组织的平台,用活用足市级老领导的“人脉”资源。如以召开全市涉老社会组织负责人(目前大部分为市级老领导担任)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全市老龄工作情况,引起他们的重视,让他们向现职领导反映情况,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通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及对新《老年法》的宣传贯彻推动老龄工作;三是通过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和对老龄工作的督查等促进老龄工作;四是充分利用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冠名的形式开展有影响的活动,提升老龄工作影响力。
(五)抓紧搞好政策法规建设及职能定位。积极开展老龄工作调研,通过法规政策和文件的制定,明确本级老龄工作部门的职责是做好老龄工作的关键,只有明确了老龄工作部门的职能、职责后,抓住这个笼头才能规范每一项工作的开展。因此,老龄工作部门要结合当前工作现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树立工作“品牌”意识,如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敬老月”、“敬老文明号”等已在老龄系统中初步形成了“品牌”,要进一步做大做强。
(六)积极抓好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创新老年社会管理。目前,全市老年人口大部分居住在农村,老龄工作的重点、重心应在基层,特别是乡、村两级农村养老问题十分突出。要全面建立基层老年(互助)协会,创建老龄工作网络平台,力争在一个时期内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并将协会活动经费适当列入财政预算;由老年协会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政府可向其购买养老服务,激发老年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活力,让老年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弥补老龄工作机构弱和工作人员不足的“短板”。基层老年(互助)协会建设也是老年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要把基层老年(互助)协会规范化建设作为老龄工作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
(来源:湖南省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