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新工商消〔2014〕35号),出台三项具体举措,以进一步提高老年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老年人科学消费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老年人的消费宣传和引导,帮助老年人构筑科学消费观。这是自治区工商局、老龄办首次就保护老年人消费权益出台具体举措。
一是设立老年人消费维权宣传服务站。老年人消费维权宣传服务站办公地点设在各地州市老龄办,工商局协助,以老年人相对容易接受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真假商品鉴别、消费提醒、法律知识等进行宣传,帮助老年消费者防范消费陷阱,提高鉴别能力和自我维权能力;同时以该机构为平台,接待并收集老年人在日常消费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以便分析老年人消费热点和盲点问题。
二是不定期发放老年消费者防骗宣传资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消费提示、案件实例、消费常识等消费维权宣传材料及时通过宣传服务站发放至老年人手中,便于老年消费者参考对照,防止上当受骗。
三是开辟老年人消费投诉温馨通道。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给予优先安排和特殊关怀,可上门为行动不便、身体不适的老年人进行消费调解;对小额消费纠纷,实行当场受理、现场解决。同时为老年人留下联系方式,方便老年人在日常消费中遇到疑难问题及时联系咨询,为老年人随时随地提供消费维权帮助。
《意见》还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老龄办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老年人消费维权宣传服务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和协调联系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以及消费常识的教育,引导老年人建立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真正让老年人在消费中放心,在维权中舒心、称心!
(来源:新疆老龄办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