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失独家庭”应完善制度保障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作者: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 孙晓梅 本科生 周思媛
失独问题的出现给政府一个提示,需要尽快解决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后的养老问题,应该针对失独家庭建立完善的养老及各种保障制度,让他们在遵循计划生育政策后没有后顾之忧。
计划生育政策的颁布实施确实是出于中国国情的考虑,也确实是一项正确的决策,但现在失独问题的出现给政府一个提示,需要尽快解决计划生育实行后的养老问题,应该针对失独家庭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让他们在遵循计划生育政策后没有后顾之忧。通过调研我们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该条规定虽然体现了法律制度在失独问题上的倾斜,但法条内容较笼统,没有对相关保障和帮助方式做出具体的规定说明,地区间在贯彻落实程度上存在差异。目前,北京市人口计生部门在失独家庭帮扶工作上形成了政策帮扶、经济帮扶、精神帮扶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但这些政策是面向全市的失独人群的,而要更好地解决失独者的困难,则需多层次的完善现有制度。
 
第二、社会慈善机构为失独家庭成立专项基金
政府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应该尽早建立失独家庭的数据库,社会慈善机构可以协助成立失独家庭的民间社团,提供经费和场地上的资源。社区的照顾功能也应得到更好的发挥,利用社区中的社会资源改善失独者个人的社会生活质量,对生活困难的失独群体提供适当的物质帮助。第三部门也应当在解决失独困境中发挥作用,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帮助失独者获得正式的支持。
 
第三、政府可为失独家庭提供更专业的精神服务
在精神帮扶方面,北京市探索建立了以面向失独家庭的“亲情牵手”项目为载体的亲情抚慰机制,鼓励大学生、部队官兵等青年群体,与失独家庭结为国策亲戚,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和亲情抚慰。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3600多位志愿者与近2000户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亲情牵手。然而,对于部分失独者来说,由于遭受失独带来的精神痛苦的长期困扰,他们可能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相关部门应该组织专业人员对失独者开展心理辅导,排解失独者丧子的悲痛、压抑的情绪,在沟通交流中了解失独群体的实际困难。
 
第四、发挥媒体的作用关注失独群体
媒体可以设置专门的新闻版面和电视栏目来关注失独群体生活的各个方面,呼吁社会关注失独群体。信息时代,网络的价值和作用不容忽视。通过搭建失独群体的网络平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能够让更多的大众了解这一群体的情况。建设网络互助交流论坛,能够让失独者们进行沟通,从而更有效地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还能通过网络来组织虚拟活动等,对失独者走出困境,重新开启幸福人生都很有帮助。
 
第五、政府帮扶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有待健全
失独者普遍比较关心自己年老后的医疗和养老问题,目前,在经济方面,北京市开展了以关爱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暖心计划”为依托的养老保险。但是仅仅有保险是不够的,政府等相关部门在制定医疗和养老制度和政策时,要真正考虑到失独者的利益,完善社会化的医疗和养老机制。提高其社保医疗报销比例,提供生活护理,负责他们的养老、医疗以及身后财产处理等事项。要保障每一位失独者“老有所养、病有所依”。政府可以为社区失独老人提供上门服务,也可以鼓励民营养老机构接收失独老人,收入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另外,对于有住房的失独老人,银行也可提供“倒按揭”服务,以此提高其生活质量。关于是否要设立失独老人专门的养老院的问题则还有待商榷。
 
第六、强调助人自助的功能
在社会工作的助人手法中强调助人自助,要使失独者实现个体自立,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就要为其增权。在帮助失独者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协助失独者维持并增强其个人的社会资源整合度。要鼓励他们追求个人的社会价值,重构其社会身份,通过参与社会生活来将他们的注意力从丧子之痛中转移出来。例如,在有关失独群体的政策制定中,应该鼓励失独者发挥其政治参与和政治决策的能力,倾听失独者的意见和建议,一方面能够增强失独者受尊重感,同时对于政策的出台能符合失独群体的利益也非常有益。
 
第七、提供更多的社会活动项目
政府相关部门及非政府组织可以为失独者提供更多能够自主选择参与的社会活动项目,鼓励失独者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例如,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失独者在闲暇时到孤儿院当义工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失独者心理状况是不同的,一部分人能通过此类活动找到精神寄托,化解伤痛;有些人则可能触景生情,陷入更深的悲痛中。因此,在筹划和实施这些活动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到失独者的自主性。
 
第八、加强失独问题的实践和理论研究
建议由政府主管计划生育或社保的负责人牵头,定期召开由计生、民政、社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研讨改善“失独养老群体”生存状态的政策环境。建议由计生委牵头,尽快组织由社保学、社会学、人口政策学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调研班子,针对我国失独群体建立相关信息的动态统计平台;并及时提出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持续性的对策、政策建议,供决策部门参考。建议由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组织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尽快开展对“失独养老群体”的心理学研究,并积极争取国家研究课题立项,尽快取得在失独各阶段实施“心理干预”“心理关怀”的科研成果,并选择几个不同类别的经济、文化区域开展社区试点工作。待试点工作中取得经验后,再大面积推广应用。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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