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构建安徽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之举、现实之需。针对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诸如观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才、资金、监督考评等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着力提升社会认知度。
一是面向社区群众大力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主题讲座、橱窗展览、文艺演出、电视电台公益广告、知名媒体人士参与公益活动等方式,宣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宣传国家和我省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新政策、新条款。当前,要重点宣传和贯彻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二是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庭了解、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如社区可以通过正常的海报宣传或将居家养老服务的详细情况制成小折页,分发给社区中有老年人的家庭,引导老年人深化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性质和内容的认识。依托社区活动、宣传窗口、基层干部“上门服务”等渠道,向老年人宣传居家养老服务的优点,介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原因,促进老年人形成社区居家养老的消费观念。充分利用老年人本身这一活的“广告”资源,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他们带来生活上的便捷,影响更多的老年人信任居家养老服务、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要针对老年人子女加强宣传,既强化他们赡养老人的责任感,又促使他们积极支持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新的养老服务方式。
(二)整体或部分纳入民生工程。
民生工程是政府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为民办事改善民生的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合肥市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政府为一部分特定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一项纳入民生工程,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起到了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建议我省及各地借鉴这一做法,在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整体或部分(主要项目)纳入民生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强力推进,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三)积极扶持市场和社会组织担当“主角”。
要合理规划、大力支持围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产业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做大在市场,发展看市场,建议我省深入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之路。在建立准入机制和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外包”、“委托”等形式,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和非盈利机构去办,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去办,逐步推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服务—老年人需求—产业发展”的多层次供需对接,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产业的良性循环。大力培育、积极扶持社会组织、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民办养老机构的作用,实现政府、社区与企业、社会的合理分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四)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并加强资金管理。
一是增强财政资金保障力度。财政性拨款与财政性补助是社区养老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应在现有投入基数上适当增加一定比例,以不低于国民收入增长的比率逐年增长,并将试行中的为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的措施,发展成一种制度性安排,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石家庄市规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设施购置经费由各县(市、区)承担,市级资金对市区按要求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所给予1万元一次性建设资助,对建成的街道(乡镇)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所给予3万元一次性建设资助,值得借鉴。
二是扩大社区居家养老的专项基金来源。社区居家养老的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支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费用,该基金可以通过设立养老券等制度对老年人养老给予一定的帮扶,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充分利用社区企业税后利润,根据民政部2005年发布的《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我省示范城区居委会所办经济实体的年产值的2%以上要用于发展社区服务业,同时,区、街道、居委会所属社区服务单位年产值的6%以上要投入自身社区服务业和再发展,逐步加大该部分资金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
三是鼓励社会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各种服务性企业和个人按照市场规律参与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吸纳各种社会力量、投资主体将资金投向社区居家养老事业。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对于养老公益性捐赠,政府可准予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既要体现政府购买服务功能,又要拓展服务项目的选择空间,提供不同档次的有偿、低偿服务,在满足了社区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的同时,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投资的“多元化”。
四是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管理。明确社区居家养老中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大政府对社区居家养老资金专项监督的力度,明确社区居家养老资金监管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对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养老服务各项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收益的最大化。
(五)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一是完善三级管理网络建设。借鉴省外和本省合肥、铜陵、六安等地经验,加强三级管理网络建设,逐步形成县(市、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三级网络体系,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区域、对象、内容的全覆盖,努力为广大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
二是加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有网络资源,积极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合肥市已在包河、瑶海、庐阳、蜀山四区初步建立了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在部分社区开展了基础信息(含老年人基本状况、老年社会团体、服务机构)收集工作,为开发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做好了前期准备。我们认为合肥经验值得推广。建议在全省加强网络和平台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覆盖全省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要重点支持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建设,开通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应急等多种需求呼叫服务,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并规范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督察指导。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职能,督促相关法规政策和工作任务的落实;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政府主办的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六)大力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体系建设。从当前我省现实和国内外经验来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主要由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专业服务保障人员、志愿者队伍三方面人员组成,应加大这三方面人才队伍建设。其中,由政府供养的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主要包括街道配备的专职助老协理员和社区分管老龄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其工作的重点是调研养老服务市场供求状况、监督评价服务的质量等,要鼓励社区大学生村官加入这一梯队,为居家养老注入新鲜血液或提供高质量的人才储备;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的专业服务保障人员队伍包括心理辅导(慰籍)师、卫生保健师、营养健康师等,也包括社区一些低龄、健康的老人;应大力组建各类志愿者组织,形成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在人才体系建设上要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如在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义工”制度,建立权威性管理机构,对中青年志愿者活动做出制度性安排,将服务情况纳入个人档案,作为升学、用工、晋升、评选的依据。借鉴东莞中堂“四工”联动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将“社工+社工助理+护工+义工”纳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体系中,体现其专业化和社会化的优势。
二是加大对人才的培训力度。加紧制定社区养老服务岗位专业标准,周期性、制度性地对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按不同服务工作的要求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按培训技能考核的等级从事相应等级的服务,做到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尽早建立各项养老护理员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护理员的职业标准,搭建好职位提升规则,确保其工资与职业等级挂钩。加快更新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内容,与时俱进地将其与老人需求保持一致,不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适用性,为老人提供标准化、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
三是加大人才队伍建设的法律保障力度。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法律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建设,如日本颁布了《社会福利士及看护福利士法》、《福利人才确保法》,从法律上对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培养及其应有的经济、社会地位予以保障。加快贯彻和制定相关法规,实现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技术人才面向基层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如规定医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社区医疗服务经验方可评定一定职级,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到基层社区实习,从而确保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