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湘潭市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的现状与思考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当前,湘潭市步入老龄化城市行列,60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市人口的16.9%,超出联合国界定老年人社会统计标准的6.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老年人口比例3个百分点,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市老年人将以每年3%的速度增长,到2015年达到54.3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7.3%。面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如何解决 “老有所养”无疑将成为迫在眉睫须要应对的民生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因此,关于养老问题,我们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一、全市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的现实基础
()全市老年人基本情况
据有关数据统计,全市老龄化趋势明显,总体情况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老年人总量大。2012年底,湘潭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50.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9%,高于全国老年人口比例3个百分点,高出全省2个百分点。其中:60-69周岁的老年人320474人,占老年人口的63.2%;70-79周岁的121609人,占24%;80-89周岁的57748人,占11.4%;90-99周岁的6634人,占1.3%;百岁老人83人。
二是老龄化速度加快。据估算,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市老年人每年将以3%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15年达到54.3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7.4%。且全市农村老龄化速度快于城镇,2012年底农村老年人347483人,城市老年人159069人,农村老年人比城镇多18.8万;女性老年人口多于男性,2012年底男性老年人222484人,女性老年人284064人。
三是人口高龄化现象明显。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6.4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7%。四是“空巢”化速度快速增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流动的频繁,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导致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全市“空巢”老年人约9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五是老年人养老消费需求多样化。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老年人消费呈现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二)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据有关数据统计,2012年,全市共有各种类型的养老机构137家,床位5600张。具体分析,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情况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在产权性质上,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为主。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主要为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等政府投资的公办养老机构,共有134家,其中:敬老院91所、床位4550张;光荣院4所、床位250张;注册福利院(老年公寓)8所,床位800张,其中政府兴办5家;村级“五保之家”34个。
二是在规划布局上,以乡镇村为主。目前我市已建成运营并注册在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中有90%布局在乡镇,以敬老院为主,仅10%布局在城区。
三是在养老服务方式上,以集中供养为主。由于全市是以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格局,使得我市养老服务方式主要体现在集中供养上,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和新兴灵活的养老服务方式非常少。
 
二、湘潭市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与全市日趋严峻的老龄化形势相比,我市的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落后,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根据我国实情,国家出台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政策,并提出了“9073”养老引导方针,即90%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根据国家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测算,全市50.6万老年人中,应满足49.1万老年人享有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而我市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极为缓慢,仅依靠荆鹏、金梦园等为数不多的家政服务公司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刚启动,仅有雨湖区城正街道和岳塘区书院路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正在实施建设;应满足1.5万老年人享有机构养老服务,以目前全市已有的5600张机构养老床位数为基数计算(下同),我市当前缺口机构养老床位9400张;按老年人每年以3%左右的增长速度计算,到“十二五”期末,2015年全市老年人54.3万,需要提供机构养老床位16290张,缺口床位10690张。由此可见,我市养老服务资源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全市老年人增长需求。
2、社会化养老产业发展滞后。
养老产业是指以老年人为对象,以养老服务为内容,以满足中、高层次生活、文化需求为目标,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配置养老资源向老年人提供商品和服务,由老年市场需求拉动而兴起的综合性产业,包括收费型老人公寓等老人住宅产业、保健护理等家政服务产业、疗养床和轮椅等老人服务器械用品产业、老年人旅行等文化生活服务产业、老年人看护保险和特殊医疗保险等老年人金融产业。然而受诸多因素影响,我市社会化养老产业发展起步晚、速度慢,不仅作为养老产业发展重要载体的社会化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全市注册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仅3家,没有注册备案的专业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在2家左右,大部分经营规模在50张床位以下;而且我市养老产业除了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照顾和护理老人服务以外,以老年人居住、康复等不同层次的服务产业发展缓慢,如收费型老人公寓等老人住宅产业仅有湘乡市玉泉老年公寓正在经营运作,桑榆老年公寓、融城国际养老中心等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保健护理等家政服务产业没有形成规模,其它老年人旅游、文化、医疗、生活等相关产品品种少,没有形成完善的产业。
3、养老服务机构运转困难。
经走访调查发现,由于诸多原因,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运转艰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尽管建设和运营经费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但因为没有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没有真正建立起制度化的财政投入机制,导致政府投入随意性大,大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因政府财力有限投入不足,难以保持稳定健康运转,甚至有的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硬件设施年久失修、简陋陈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虽然面向了市场,但由于其场地多为租赁,一方面其装修等前期建设费用投入量大,场地租赁费、设备购置费、水电气费用及管理护理人员工作经费等运营费用成本高,另一方面愿意入住和消费的老年人数量不多且消费水平低,导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转艰难,基本处于亏损经营状态。
4、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不规范。
目前,由于我市没有制订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性意见,导致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各个环节不规范、不到位。
一是市场准入管理不到位。经调研了解,我市对社会化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注册备案审批没有明确意见,包括既没有明确注册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注册备案的程序等,因而有的县(市)区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不知道如何注册备案审批而将其婉拒门外,导致其没有名分不得已“黑户”经营。
二是运营监管评估不到位。主要是因为大部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没有注册备案,游离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之外,导致有关部门管不着和不敢管的尴尬境地。
三是服务标准、设施标准建立不到位。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尤其是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规模大小、设施设备配备、收费水平、管理和陪护人员资质和数量等方面缺乏标准统一,而且总体标准水平偏低,影响了我市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的提高。
以管理和陪护人员资历和数量为例,在调查走访到的8家养老机构中,除了湘乡市玉泉老年公寓实施企业化管理、招聘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和护理人员以外,其他养老机构管理陪护人员以城市下岗女工和农村进城妇女为主体,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护理培训,且大部分养老机构老年人所享有的服务人员比例为1:10左右。
 
三、对策建议
1、加强规划科学引导。
以规划为先导,以项目为支撑,有序推进全市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既要科学编制湘潭市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又要将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等重大专项规划。同时要强化项目对养老规划的支撑,积极策划开发一批养老项目,针对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资源不足,养老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积极对接有关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规划,策划开发和实施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针对我市养老服务形式单一的问题,策划开发多种形式养老服务项目,尤其是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项目。通过项目的策划开发和实施,促进我市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2、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根据我市养老供需情况及国家《老年人养护楼建设标准》测算,“十二五”期间全市需建设养老机构床位10690张,按每张床位46平方米、每平方米2000元造价计算,共需要投入近9.8亿元建设资金,平均每年需建设2138张床位及投入近2亿元。对此,建议市里尽快制定出台具体政策,加大养老事业和产业的投入力度,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的快速发展,满足全市老年人的需求。
一是健全公益性养老事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围绕养老事业的发展,建议将公办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的保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对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补贴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是尽快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产业发展政策。围绕养老产业的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联营、参股等多种灵活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重点着力培育现代老年产业体系,开发老年保健康复、生活照料、家政服务、住宅公寓、社区活动、旅游文化等服务产品和服务市场;鼓励大企业开办规模型、连锁型养老服务机构,全力推进养老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制定出台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建设用地优惠、资金补助、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和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并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慈善捐助机制。
3、积极构建多种养老模式。
根据老年人生活习惯、收入水平、健康状况、文化修养等的不同,提供各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形成服务功能齐全、高中低档不同消费水平、不同服务档次、不同类型的错位发展格局,满足不同阶层、不同收入水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9073”养老引导方针,一是积极推广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家政服务机构提供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开发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功能,扩大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影响力,提高全市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接受力和认可度。二是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倡议、引导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及老年人互助服务,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老年灶日间照料中心等,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三是进一步提高机构养老服务档次。主要是针对中高收入老年人群体,力争在全市建设功能齐全、档次更高、服务更优的养老服务机构。
4、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管理。
重点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其建设运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出台和完善养老服务的相关服务标准、设施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建立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和建筑设计规范及评估制度。健全标准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各级各类标准在养老服务行业中贯彻落实。
 
(来源: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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