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淄博市“银龄安康工程”工作会议在桓台宾馆召开,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全面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通知》。《通知》指出,2014年银龄安康工程将继续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对待,并本着还利于民的宗旨,充分体现“银龄安康工程”的社会公益性原则。自今年起淄博市将调整银龄安康工程的保费和保额,执行新标准:每份保费由原来的20元调整为10元,每份保险金额调整为6000元。其中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保险金额5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包括门诊费、住院费),两份起保,每人最多投保10份。投保对象为全市年满50周岁(含)至80周岁(含)的老年人。
“银龄安康工程”所指的险种为“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均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予以赔偿。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并发症除外。
截止2013年底,淄博市老年人口已近80万,占人口总数的19%左右,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日常生活中遭遇意外伤害的概率明显高于其他群体,给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事业和老年人家庭带来了一定压力和经济负担。淄博市自2009年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以来,有效减轻了因意外伤害给老年人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惠及全社会。仅2013年就为我市1500余名老年人进行意外伤害理赔,赔付金额高达230余万元,受到广大老年人家庭的赞扬。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是新形势下关注老年群体的实际行动,是老龄工作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具体体现。
今年,淄博市将强化“银龄安康工程”组织网络建设,并试行老龄工作助理员制度,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办牵头,中国人寿各级办事机构配合,在全市按照1人/2千人的标准面向各自辖区公开招聘老龄工作助理员(简称“老龄助理”),兼任基层老年协会的秘书长,做好老年协会的内部机构建设;协助老年协会开展“银龄安康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动员、保费收缴、理赔服务;落实上级老龄部门在基层部署的数据采集、调查研究、情况反馈等具体工作任务,并根据工作力度和效果给与相应的工作补助和奖励。
(来源:淄博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