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湖北省宜城市民政局组织30余名精兵强将“兵分十路”,调研全市社会养老现状。该市现有总人口57万,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9.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6%。70岁以上老人4.13万人,占老年人总数43.6%,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4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5.7%。针对他们生活出现的各种问题和需求,该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市场推动”的原则,采取“四驾马车”并驱应对“银发浪潮”。
(一)强化宣传,推进服务意识自觉化。在扩大宣传的广度、增强宣传的深度上下功夫,尽快形成“政府热心、部门齐心、群众关心”的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新格局。一是完善宣传网络。城镇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不仅仅是民政部门的独角戏,要建立健全各涉老部门单位共同参与配合的宣传体系,完善市、镇(办事处、区)、村(社区)三级宣传网络,做到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切实提高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参与率,尽快形成有利于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社会环境。二是塑好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各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在典型选取、典型塑造、典型宣传上下功夫。每年在全市大型表彰会上要增加一批优秀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者的身影,扎实推动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做实倡导抓手。我国自汉代以后就有了“举孝廉”的做法,孝顺父母的人经推荐可直接入朝为官。现阶段,要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从法律层面启发人们增强养老、助老的自觉性。要积极引导老年人树立新的养老消费观念,扩大城镇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发展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创造条件。在五好文明家庭、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企业家等的评比中,要把敬老养老助老列为考核内容,各级部门务必把好入围关口。
(二)完善落实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要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建设各类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全市农村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中心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且自愿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对象全部落实农村五保资格,实现应保尽保。
(三)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政府要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要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措施。将所有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功能,使农村五保老人老有所养。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要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组织与老年人相关的活动。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周围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
(来源:湖北省宜城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