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市开展落实优待老年人规定情况专项检查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近日,烟台市老龄委印发通知,决定4月份在全市开展落实优待规定情况专项检查。
新版《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自去年3月1日起实施。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正确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积极落实各项优待老年人政策,并在人、财、物方面予以倾斜,营造了浓厚的敬老养老助老氛围,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普遍欢迎。此次检查,主要是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落实,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全市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这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情况;对孤寡老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贫困老年人、80周岁以上空巢高龄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情况;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呼叫机构,对贫困老年人免受服务费情况;每年免费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居民进行一次健康管理情况;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挂号费情况;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情况;政府兴办和支持的供水、供暖、燃气等公共事业经营单位对贫困老年人实行降低30%以上的价格优惠情况;对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五保”老年人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及免费配置一台基本型数字机顶盒,减半收取第一终端的年度收视维护费情况;法律服务机构对贫困老年人咨询自身涉法事务,免收服务费情况;各类律师事务所对贫困老年人,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聘请律师的,视情况减免不低于30%的律师服务费情况;各级人民法院对贫困老年人因赡养、抚养、优抚、婚姻、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的诉讼,减免诉讼费等法律救助情况。
这次专项检查的步骤为,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先行自检;市老龄办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市老龄委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并予以通报。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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