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市开展“双十楷模”评选表彰活动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展示烟台老年人的时代风采,树立新风,弘扬正气,3月31日,烟台市老龄办印发《关于开展烟台市“十大孝亲敬老楷模”和“十佳老有所为楷模”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决定举办第五届“烟台市十大孝亲敬老楷模”和首届“烟台市十佳老有所为楷模”(简称“双十楷模”)评选表彰活动,并对评选活动的宗旨、评选范围及条件、评选步骤、表彰办法和组织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次烟台市“双十楷模”评选表彰活动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新风尚;大力宣传新时代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作为的新形象,进一步激励更多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观,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把烟台建设成为蓝色、文明、幸福之都做出新贡献。凡在烟台市长期定居且达到评选条件的均可推荐参评“烟台市十大孝亲敬老楷模”,在烟台市长期工作生活、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达到评选条件的均可推荐参评“烟台市十佳老有所为楷模”。活动将采取推荐或自荐、社会公示和投票评选以及评审委员会的最终评审三个阶段,确定产生第五届“烟台市十大孝亲敬老楷模”、“烟台市十大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和首届“烟台市十佳老有所为楷模”、“烟台市十佳老有所为楷模提名奖”,并在全市进行通报表彰。
《通知》同时对活动的组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烟台市“双十楷模”评选表彰活动,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对开展“双十楷模”评选活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对上报候选人及其事迹进行考察,确保其真实性。二是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县(市、区)老龄办、市直各单位对评选工作每个环节要严格把关,细化评选推荐审核程序,真正做到层层推荐、优中选优,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候选对象要多面向基层和一线,面向社区、村居,真正评选出品德高尚、事迹突出、有代表性、有示范作用和教育意义、社会认可的先进典型。三是广泛发动,积极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简报、网络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的先进典型的高尚品德、突出事迹,积极扩大社会影响,激励老年人发挥余热、干事创业;强化全民意识,努力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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