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市出台意见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枣庄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45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3】23号)要求,出台《枣庄市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体,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坚持应保尽保、分类救助、公平公正、动态管理、差额补助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一、建立救助对象核对机制。民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配备相应人员,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比对、核查,建立救助家庭信息数据库,并对数据库进行管理、更新、维护。公安、人社、住建、房管、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保险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详实的户籍、机动车、就业、住房、存款、证劵、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保险等方面的信息。
二、夯实办理低保工作基础。根据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形势,全面加强低保能力建设。按照辖区人口5万人以下的不少于3名、5万人以上的不少于5名的要求,合理确定乡镇(街道)专职民政工作人员编制。行政村和城乡社区要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明确1-2名民政协理员协助办理低保等民政事务。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经办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区(市)、乡镇(街道)要为低保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低保工作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足额落实,保证低保工作正常开展。
三、建立信息化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市区乡镇街道的低保工作信息网络,实现低保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和资金、人员的动态化管理,保证相关低保数据信息及时录入和更新。各级民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落实ABC分类管理制度,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和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以及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A类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和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B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C类家庭,原则上按季度核查,确保将符合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并根据收入变化及时调整低保对象的标准类别和补助标准,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四、健全公开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民政部门公开低保监督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访必查、有错必纠,财政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纳入电子政务监察体系,防止滞留、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等现象发生。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民政部门要对其进行入户核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及时查处发现的各类问题。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低保工作。加强低保信访工作,推行专人负责,首问负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定信访办理时限,向信访人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建立规范的低保工作程序机制。严格申请程序、审核程序、评议程序、公示程序、发放程序、备案核查、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做好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1、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足额配套供养经费,建立起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与五保供养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确保五保对象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积极推进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改善乡镇敬老院供养条件。对“小、散、远”的乡镇敬老院,要整体规划、重新布局、合并建立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实现区统一管理。市级福彩公益金对乡镇敬老院改造项目给予资助。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坚持以住院大病救助为主,推进门诊救助、优惠减免等医疗救助政策的落实。重点救助五保对象、孤儿、低保对象、兼顾低收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体。提高救助比例,积极探索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到“十二五”末,对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报销后政策规定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的70%。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民政、财政、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临时救助制度,及时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体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建立科学临时救助资金筹集制度,制定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做好低保制度与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完善城市低保与就业联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机制。加大对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就业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就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失业的城市困难群众,在申请低保时,应先办理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向登记失业的对象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和重点帮助。做好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并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全社会救助体系,制定多渠道减轻低保对象经济负担的救助扶持或优惠政策。
 
(来源:枣庄市峄城区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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