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烟台市老龄办印发《通知》,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展示烟台老年人的时代风采,树立新风,弘扬正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首届“烟台市十佳老有所为楷模”评选表彰活动。
通知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既需要全社会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也需要老年人自强自立、老有所为。全市老年人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谱写了“老有所为”的新篇章。为进一步展示老年人的时代风采,树立新风,弘扬正气,决定在开展第五届“烟台市十大孝亲敬老楷模”评选表彰活动的同时,举办首届“烟台市十佳老有所为楷模”评选表彰活动。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宗旨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新风尚;大力宣传新时代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作为的新形象,进一步激励更多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观,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把烟台建设成为蓝色、文明、幸福之都做出新贡献。
“烟台市十佳老有所为楷模”的评选范围和标准为,在烟台市长期工作生活,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各界人士均可推荐参评。条件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带头人,成绩显著;发挥自身优势,在文化教育、互助养老、维权维稳、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关心下一代、“银龄行动”等领域成绩显著;关心和支持老龄事业,事迹生动感人,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品德高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有代表性和感召力。
“烟台市十大孝亲敬老楷模”的评选范围和标准为:在烟台市长期定居的各界人士均可推荐参评。条件为:孝敬父母、长辈,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感人至深,在社会上广为传颂;在为老服务岗位上(5年以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关心和支持老龄事业,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成绩显著,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品德高尚,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有代表性和感召力。
评选活动分推荐、评选、审定等三个阶段阶段。“烟台市十佳老有所为楷模”、“烟台市十佳老有所为提名奖” 和“烟台市十大孝亲敬老楷模”、“烟台市十大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在“老年节”期间进行通报表彰,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颁奖。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