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格尔木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近年来,按照省、州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要求,格尔木市把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该市老龄人口逐年增加,据2013年该市老年人人数信息采集工作统计,全市现有70岁以上老人5989人,其中70-79岁老年人有5134人,80-89岁老年人有758人,90岁以上老年人有97人。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该市多方面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服务机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目前,全市共有乡村敬老院2个,供养五保老人 46 人,其中集中供养18人,分散供养28人。建立了五保供养标准随当地群众收入水平同步提高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农牧民平均生活水平,2013年为每名五保户发放供养金9753元。同时,加大了敬老院的五保供养设施投入,基本解决了五保对象的居住和供养需求。正在新建的第三敬老院,位于小岛屿中街,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规划床位不少于50张,目前正在进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在加强服务机构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老年人日常服务工作,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老年优惠政策,为全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
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该市在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对居家养老资助力度的同时,重点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尤其要鼓励他们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引导和扶持各类公益性民间组织多为低收入老年人直接提供公益性服务,落实和完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逐步实行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促进其增加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级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赋予其参与制订行业规范和标准、行业规划和准入、从业人员培训、服务质量评估、自律监督等职能,加强行业自律。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步伐。在发挥各级政府及财政、民政部门主渠道作用同时,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敬老院或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良好局面,营造农村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养老院项目建设力度,2014年至2015年,该市将充分依托青海藏区项目建设的政策,分别建设城市中心敬老院和市老年人活动中心,目前正在编制项目可研。并计划有序加大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力度,目前正在积极争取省州支持。
 
(来源:格尔木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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