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成员单位及办公室涉老工作任务和报送信息任务,将2014年全区81项涉老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到25个成员单位和自治区老龄办,43项专题信息报送任务分解到20个成员单位。
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对涉及城乡居民及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老年医疗保健、涉老经费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涉老工程建设及无障碍设施建设、老年旅游项目开发、农村养老补助、老年文化体育活动、60周岁计划生育家庭困难老人护理补贴、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涉老法律普及困难老年人法律援助、发挥老年人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工作中的作用、志愿为老服务、涉老新闻宣传报道以及做好老干部、军退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自治区直属机关“敬老文明号”创建等81项主要任务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统筹协调全疆涉老工作、实行涉老工作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各成员单位履行涉老职责,提升为老服务水平,提高全区广大老年人幸福生活指数,奠定了工作基础。
这是新一届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组成后,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人民政府有关老年民生工作的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老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职责职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而首次采取的一项具体举措。
(来源:新疆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