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发展,更好地提升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水平,日前,烟台市老龄办印发了《关于对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对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村(居)老年协会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013年5月29日,烟台市老年文化艺术协会更名为烟台市老年协会。6月8日召开了烟台市老年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截止到2013年底,栖霞市、蓬莱市已成立老年协会,其他县(市、区)也正在抓紧时间成立。
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依据烟台市老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尽快在本地区内建立健全乡镇、村居老年协会组织,建设基层老年人活动阵地,促进基层老年协会工作正常开展。各级通过成立老年协会,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网络体系,使老年人自觉参与到各项老年活动中去,积极为老龄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当好参谋助手。尤其要引导基层老年人开展文化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特长,为老年人提供展示才能的舞台。
《通知》还提出了具体任务目标,根据文件要求和烟台市实际情况,各县(市、区)要在2014年5月底前全部成立县级老年协会,加大力度完成乡镇(街道)、村(居)老年协会组织建设工作,落实办公地点、活动场地、人员和经费问题,并尽快开展工作。到2015年底乡镇(街道)、村(居)成立比率要到达到95%和80%。各县(市、区)要对乡镇(街道)、村(居)老年协会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求挂牌、登记注册,成立组织机构,制定章程规范,有办公场所和活动场所,村(居)老年协会仍可用原村(居)老工委的办公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场所固定、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标准配备。活动场所面积室内要不少于40平方米,室外面积要不少于100平方米。活动场所要配有电视、音响、棋牌、健身运动器材等不低于5种文化娱乐设施、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刊报纸等不低于5种阅读类材料。各县(市、区)要积极向财政争取专项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用于补贴本级老年协会和资助乡镇(街道)、村(居)老年协会开展老年活动。
此次检查的步骤为,各县(市、区)老龄办每季度自行上报一次乡镇(街道)、村(居)老年协会成立情况统计表及其相关配套手续;年中,市老龄办组织对县(市、区)老年协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下半年适时召开基层老年组织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年底前,市老龄办将对县(市、区)、乡(镇)、村(居)成立老年协会情况进行通报表彰。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