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2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十次会议通过了计生修改决定,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在黑龙江大地上落地生根。
此次修改将原来的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另外,原条例还规定夫妻符合再生育条件必须等四年才能再生育,新条例将这一条取消,因为在修改前一条的基础上,这一条是赘余的。所谓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的概念指的是,没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所谓二胎,是指夫妻双方目前只有一个子女,包括收养的,离世的不算。
据了解,黑龙江省自推出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少生人口逾千万,致使人口老龄化,社会问题加剧。单独二孩政策的出台,可有效缓解这种症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来源:长株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