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山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参考指标》,在各区、市申报的基础上,经实地检查验收和综合考评,并报省民政厅备案,确认34处为全国二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3处为全国一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不断加大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改造力度,4月份全市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再次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使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了有效维护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真正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青岛市要求切实发挥好全国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供养服务管理水平。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