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中所面临的用地难题有望“破冰”。国土资源部近日公布新政,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家庭规模逐步缩小、接受高等教育老人占比增加,老有所养的问题日渐突出。在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同时,市场化的民办养老机构却因收费、服务与地段等核心要件方面难以获得多数老人认同。究其原因,许多市场化养老机构在资金、用地、税收等方面都面临着瓶颈因素制约,以至于投资回报率偏低,投资热情不足。其结果就是,养老服务产业供求失衡,需要顶层设计予以统筹引导。
但需要提及的是,养老服务用地难题能否因这一新政而得到立竿见影的破解,还要视闲置土地回收进程而定。事实上,闲置土地回收目前在房地产界仍是一项亟待推进的工作,此前虽然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曾三令五申要打击囤地行为,各地也在对闲置土地做出清理认定,但最终能真正无偿回收的土地却寥寥无几。闲置土地回收工作的缓滞,一方面是因为政策约束弱化、标准设定不清晰。依据国土资源部2012年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可认定为闲置土地。但有关政策行文对“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缺乏进一步细化认定,而且法律法规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收取土地闲置费也没有明确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款,在客观上造成了调查容易、执行难的现象。另一方面,在地方政府需要经营土地获得财税收入的背景下,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面临执行不力的尴尬。在既有闲置土地中,有一部分是开发商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有意为之,且其中不乏大型央企的身影。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因利益纽带关系而产生了某种“默契”,以至于打击囤地的政策大棒迟迟难以真正落地。而另一部分闲置土地的存在则是政府原因使然,例如针对企事业单位的划拨地块,会因拆迁、配套等问题难以立刻投入开发建设,抑或因政府换届而重新调整土地规划,由此形成的闲置土地牵涉到各方利益,短时期内难以厘清,并渐次成为了一桩桩历史遗留问题。
去年8月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宣告了我国“夕阳红”事业要走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之路。其间,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就成为这项改革的重要抓手。然而,就目前针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举措而言,还多止步于“救急”的功能层面,包括此番闲置土地在养老市场优先盘活等政策尚难以全面释放显效。以此观之,提高我国养老服务市场的有效供给、实现多元化供求对接还需要相关部门联手进行制度创新,积极打造一个要素资源总量充足、配给公平的养老市场。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