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市四类人员创办养老机构5年免收行政事业费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养老机构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是《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产业的意见》中优惠政策的一部分。
此外,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养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在排放污染物达标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并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自用房产的房产税、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营利性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境内外资本兴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优惠政策。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