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7日从武汉市老龄办获悉,该市对居家养老免费服务对象的申报条件进行了调整,其中,中心城区月收入标准从1100元提至1300元,远城区由900元提高到1020元。凡今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均可申请。
凡年满60周岁,具有武汉市户籍的生活困难老人,独生子女一、二级伤残或死亡的老人以及患有一、二级严重功能性障碍的困难残疾老人,均符合申请要求。这些老年人可享受每年由政府购买的养老护理服务365小时,每天1小时,内容包括家政、护理、精神慰藉等。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符合条件的老人将增至9399人。
(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