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委了解到,今年内蒙古把农村牧区享受低保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列入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中,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今年我区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为27.1万人。
据统计,全区总人口约2481.71万,其中60岁以上437.3万人;80岁以上80.7万人;90岁以上约15万,100岁以上360人。为了我区老年人更有保障的生活,2011年自治区第十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通过高龄津贴制度,2011年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各地。
据介绍,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为:凡具有内蒙古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低收入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领取离退休工资和社保退休工资的老年人暂不享受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是8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高龄津贴按户籍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待遇、收入以及人口状况进行全面核实,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复审,区旗县老龄办审批,同时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来源:北方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