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产业的意见》指出,推进养老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改革,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一定建设补助、改造补助和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在省级资助的基础上市级和县(市、区)级配套给予补助。对60岁以上的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老年人、城镇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及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并对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及高龄老人免费安装“一键通”电子保姆。市级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比例不得低于50%。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