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失能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
一是明确护理补贴范围和标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的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二是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按照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查、乡镇(街道)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评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同时,要求审批前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申报对象身体状况进行入户抽查,并在村(居)公示。
三是落实资金保障措施。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综合考虑各地保障人数、财政状况等因素,采用因素分配方式给予奖补。县(市、区)民政部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搞好与其他群众护理、服务等补贴的衔接,避免交叉和重复补助。
(来源: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