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上年同期增加40.14万人。老年人口不断增长,养老服务需求巨大,未来我省将如何应对老龄化?
在5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发布了2013年浙江省老年人口基本情况,并对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发展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两大养老服务新政策做了解读。
杭州老龄化系数列第六
浙江的老龄化程度远远高于全国水平。省老龄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尚清介绍,截至2013年末,浙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97.83万人,占总人口的18.63%,比上年同期增加40.14万人。根据预测,2020年浙江老年人口将达到1186万人。
老龄化系数居全省前3位的是嘉兴市、舟山市和湖州市,杭州位列第六。老龄化程度最低的是温州市,但温州的百岁老人却居全省之首,有443人。截至2013年末,全省共有百岁老人1794人,其中女性占到了69.9%,农村百岁老人占71.4%。全省最年长者是温州市苍南县113岁的张香梅奶奶。
我省老年人口发展呈现出这样的特征:老年人口发展不平衡,浙北高于浙南,农村老人比城市多;高龄老人的增速明显快于老年人口增长,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比上年同期增加9.8万人;失能老人占比高,7.57%的老年人都是失能或半失能。
民间资本进养老业有政策性突破
在老龄化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如何推动养老产业发展?浙江近期出台了两大新政。特别是《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立足浙江市场机制活跃、民营资本丰沛的特点,作出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发挥主体作用的三十条规定。
最引人注目的是养老机构用地保障、融资信贷扶持和投资权益保障三大内容。尚清表示:“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通常会出现融资担保问题,这次做了政策性突破。”
新政首次明确规定,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金融机构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等。
过去,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中,所有捐资和出资人的投入属于社会资产,不得由出资人占为个人所有,这样就限制民间资金投入养老产业的热情。新政率先在省级层面明确,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出资资产属于出资人所有。经营管理较好的,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另外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投入满5年后,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如依法清算后有资产增值的,举办人可获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资产增值部分的10%。
今年年初,杭州市出台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已有涉及以上这些方面的内容。目前,杭州正在酝酿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政策,将会在省里政策的基础上更进一步。
(来源: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