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3 年末,浙江省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897.83 万人,占总人口的18.63%。其中80 岁及以上高龄老人逾140 万人,百岁老人1794 人。根据预测,2020 年浙江老年人口将达到1186万人。
近日,浙江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两大养老服务新政,就全省老年事业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定。
全面部署工作重点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浙江省将实现“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全省养老服务业将提供50万个就业岗位。
根据这个布局,明确了工作
主线,即确保兜底性的养老,扩大普惠性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
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及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都要建设1所以上以护理为主的养老机构。
面对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的困境,浙江将建立29 个发达县(市)与欠发达县(市)养老机构对口支援机制,建立市、县(区)域内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敬老院对口合作机制,引导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同时,浙江一些地方如松阳开展了“以宅基地换养老”的相关探索。
“ 农村老年人可以把自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省老龄办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苏长聪说,村里则会集中建设带有配套服务设施的农村老年公寓,供这些老年人集中居住。老年人在老年公寓分户生活,享受村集体提供的就餐、生活照料、医疗卫生以及文化体育方面的服务。
新政促进民办养老“市场化”
这次的养老服务新政策在土地、融资、权益保障等方面取得突破,新政含金量高,在促进养老服务业特别是民办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中,作出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发挥主体作用的30 条规定,这在国内还是首次。
例如,以往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通常会出现融资担保问题。“ 这次的新规对此有了政策性突破。”省民政厅厅长尚清表示,此次规定,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的民办养老机构用地,可确定为商服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养老机构用地),因此民众拿到这样的土地后,可通过金融系统作为融资抵押。新政首次规定,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金融机构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而新政的另一大亮点是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权益保障。以往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中所有捐资和出资人的投入属于社会资产,不得由出资人占为个人所有。而考虑到要激发民间资金投入到养老产业的热情,新政规定,出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经营管理较好的,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另外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投入满5年后,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
同时,新政还提出从明年起,浙江省财政将分年度建立向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购买服务制度,扩大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养老机构的模式。
用制度弥补服务队伍短板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一直以来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短板,“资金投入并不难,大批的建立设施也不难,最难的还是养老服务业这支人才队伍的建设,管理人员、养老的护理人员、具备一定老年护理知识的一些医疗人员等,所以这次也作了一些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尚清说。
新政规定到2020年,根据整个的养老事业的需求,大致上要发展50 万适合各种养老机构管理的服务人员,而据目前初步统计,浙江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的专兼职的从业人员差不多是9万人,“其中缺口很大”。
因此,新政将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 入职奖补”制度;要求依托大专院校和养老服务机构等,设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
定期发布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建立养老服务岗位就业补贴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就业社保补贴。鼓励公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到民办机构任职,经批准回到公办机构的可重新聘用为公办养老机构正式在编人员,任职工龄予以连续计算。
参照社工的工作岗位模式,对一些养老服务的领域、一些机构、一些设施、一些工作人员开辟公益性岗位的领域。
对在民办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公办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 这些政策拓展了专业护理人员培养和教育的渠道,增强了岗位的吸引力,有利于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养老服务业队伍中。”尚清表示。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