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今日起施行。在2014年5月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卫计委负责人就《条例修正案》进行解读。
单独两孩政策对独生子女的界定
据介绍,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的衔接
贵州省单独两孩政策颁布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单独两孩政策颁布实施后,生育第一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时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还已享受的各种奖励费。
实施单独两孩利于延缓老龄化
省卫计委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当前我省人口基数大、人口结构不尽合理、家庭规模缩减等问题同时存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每年新增的出生人数较少,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较小,短期内,不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更大的人口压力。
从长远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来源:贵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