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确保老年人乘车优惠优待政策落实到位出新招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2008年10月1日《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以来。省交通厅作为省老龄委成员单位加,大了执法力度,使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优待政策在全省十四个市得到了普遍落实。仅2013年全省免费运送老人7亿人次,减少老年人交通支出约5.9亿元。但是,由于政府财政补贴补偿不到位,公交企业经济效益差等原因。至今60至69岁老年人半价乘公交的优待政策在部分市没有很好落实。省老龄委第九次全体会议后,省交通厅厅长、省老龄委副主任刘焕鑫同志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贯彻落实《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于老年人乘车优待规定的意见和建议,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将老年人乘车优惠优待政策全部落实到位,使老年人尽早享受到党和政府关怀的工作目标。为确保目标落地生根,近日交通厅又出台六项具体措施。
一是代省政府起草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6号),简称《实施意见》。出台了各市要加大对公交行业的投入力度,建立补贴补偿机制,特别是对公交企业因落实老年人公共交通出行优待政策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给予据实补偿,以增强各公交企业落实老年人乘车优待政策积极性和持续性的具体措施。
二是于3月25日召开了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省老龄委第九次全委会精神和《实施意见》进行了全面部署,督促各市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确保各项老年人乘车优惠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加大了协调力度,建立了全省十三个部门及省主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合力推动老年人乘车优惠优待政策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是制定了《辽宁省城市公共交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各市落实老年人乘车优惠优待政策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其中。
五是加大了资金投入。完善了硬件设施,在公交车内设置了老年人爱心座椅,更新了车载报站器语音系统。
六是编制了《辽宁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标准》。对公交和轨道交通行业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化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做到“起步平稳、刹车不急,中速行驶不急躁”;在服务中,做到“喊一喊、叫一叫,落实好座位再买票”,“看一看、等一等,站点到了早提醒”等为老服务方面的技能培训。
积极营造“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尊重明天的自己”的敬老氛围,着力将交通系统打造成尊老敬老助老的文明窗口。
 
(来源:辽宁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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