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城市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大力弘扬尊老敬老中华传统美德,在全市倡导充分理解和尊重老年人,热情关心和照顾老年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保证他们同其他社会成员一起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把敬老服务工作当作一项事业来做。宜城市十分重视敬老服务工作,将敬老服务工作纳入市直和各乡镇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和考评细则,做到了年初有布置、季度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专门成立了敬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都要听取敬老服务工作情况汇报,定期研究如何推进和完善敬老服务工作。分管市长经常询问敬老服务工作,并经常与老人谈心交流,对老人们各方面的情况做到了如指掌。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使全市各部门自觉把敬老服务工作当作一项事业来做。
切实抓好农村福利院敬老服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范审批程序,采取增减核销制度,确保供养真实性,实行应保尽保。宜城市从2004年开始,将农村五保供养金纳入市级财政统筹,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集中供养标准为年人平12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年人平800元。此后,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有关要求,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平15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平1000元;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原保障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平18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平1300元;从2011年1月1日起,按人年平300元标准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财政补助标准,集中和分散供养对象年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达到2100元和1600元。随着物价持续上涨,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不断提高,《湖北省民政厅关于〈2013年全省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示范县(市、区)创建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人民政府按当地村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0%左右制定本地五保供养标准,并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去年10月1日起,该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水平达到每人每年3650元、分散供养水平达到每人每年2190元。完善农村五保增减季报告制度,对新申报对象户及时核准审批,对死亡人员及时予以取消,实行规范运作、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认真落实了农村福利院公益经费,切实解决了农村福利院人员的工资和基本维修费用问题。投入资金在10所镇办中心福利院实施“慈善温暖工程”,安装太阳能等热水器配套设施。
大力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宜城出现大批独居、空巢老人,城市养老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2006年8月,宜城成为全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试点之后,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通过为“三无”对象和独居困难老人送时服务和对兴办民办福利机构提供优惠政策的方式,构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目前已对城镇261名“三无”对象和独居老人实行了养老社会化服务,对社会“三无”对象每人每月提供80元的送时服务,对70岁以上享受低保的独住老人提供每人每月50元的送时服务,对60岁以上享受低保但生活不能自理的独住老人提供每人每月30元的送时服务。对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一律实行每年每个床位一次补助100-300元。
在此基础上,发挥社会力量,拓宽社会参与养老服务的层面。一方面,充分发挥各类慈善机构的作用,让他们积极参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我市创办了慈善敬老服务中心,接受社会各界的钱、财、物及免费服务等慈善捐赠,利用中心网络更多的社会资源为老人开展服务;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发动共青团、妇联、老龄委、老年人协会、学校等组织,组织多支老年服务志愿队为居家服务对象开展服务,目前全市参加活动的志愿者达800多人;此外,充分发挥邻里互助作用,积极开展义务结队包户帮扶活动,让居家老人享受更方便、更及时、更周到的服务。目前,全市形成了亲帮亲、邻帮邻、都来关心老龄人的和谐氛围,全市共结成这样的邻居帮扶对子85例。
(来源:湖北省宜城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