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3年底,江苏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共有1494.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9.65%,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近5个百分点。其中65周岁以上老人1017.9万人,占全省户籍人口数的13.39%;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224.49万,占全省老年人口的15%;百岁以上老人7566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以改革为切入点,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在深入基层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江苏省政府于4月2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空前,在市场准入、鼓励外资介入、用地瓶颈突破、财政资金撬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打破所有制和投资渠道的区别,内外资和公民办待遇平等统一,明确提出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
一是敞开民办养老服务大门。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鼓励保险机构以商业化运作模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社区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养老服务类非公募基金会。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农村敬老院在满足五保对象供养的基础上,拿出空余的床位进行“公建民营”,转给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运营。对接收安置五保供养对象的民办养老机构,政府按规定标准转入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
二是优化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环境。统一公办和其他所有制性质、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从2014年起,对符合条件的自有产权和租赁房产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分别给予不低于每张床位1万元和5千元的补助。实行内、外资同等待遇。鼓励国外、境外企业和个人在我省设立外资养老服务机构,在政策优惠方面与内资享受同等待遇。
三是推动民办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将养老服务业作为省政府《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市场化、品牌化、项目化方式,通过推进一批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培育一批服务业集聚区和创新企业,全力推动养老服务业规模壮大、水平提升。培育产业集群。提高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培育和形成一批上规模、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知名品牌,提供80万个以上涉老就业岗位。专项资金引导。对符合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条件的养老服务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是破解民办养老机构用地瓶颈。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的规定,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优先保障供应。对社会力量提供的床位数在200张、500张和10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其投资项目可分别列入县、设区市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
五是加减法并用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以奖代补。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对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以奖代补。增加公益金投入。各地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投入,落实中央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的规定,体育彩票公益金要为本地区老年人配备健身器材。引导投入。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办法,让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积极争取国债投资等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项目。创新养老服务信贷产品,支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资产抵押贷款和优质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税费减免。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及政府部门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六是支持民办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制度。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实行养老护理员补贴。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中级和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2000、1000和500元的一次性补贴。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资金,专项用于全省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到2020年,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来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