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3年底,辽宁省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789.9万人,占总人口的18.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6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面对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全省上下积极应对,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日益完善,全省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76万城镇无收入老年人参加了医保,546.9万退休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此同时,辽宁省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得到全面加强,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报告等形式实施综合监督,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全省老龄事业的发展。
然而,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一些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凸显: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家庭服务人员、护理机构以及面向老人的各种服务,满足不了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偏低、待遇不高,养老队伍不稳定,养老产业规模小、结构单一等问题更加突出,已经成为制约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的瓶颈。
处在当前的发展水平上,我们必须认识到,老龄化问题首先是一个经济问题。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促进养老服务向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要统筹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家政服务。要加大对发展老龄产业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让真正需要支持的企业得到实惠。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巩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抓好困难老人尤其是农村鳏寡孤独、城市困难家庭、失独家庭老年人的养老医疗保障。依托政府、企业、社会、家庭等多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以社会基本保障、职业保障、家庭保障、商业保障和自我保障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整合社会保险、救助、福利、慈善资源、实现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病残、高龄、失独、空巢、失能等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逐步扩大高龄津贴发放的覆盖面。
发展老龄事业还要不断加大力度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强化政府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的主导责任,以积极的态度、采取积极的政策和行动确保“一法一条例”和省政府指定的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各个层面都得到落实;一方面,要继续开展好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敬老月”等活动,扩大覆盖面,充实内容、提升层次,不断拓展老龄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敬老慈幼,无忘宾旅。尽管在应对老龄化问题上还有很多困难,但我们坚信,只要汇聚起各方的力量,持之以恒抓下去,就一定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目标。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