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重庆市市委宣传部 吴东平
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是不幸的,也是痛苦的。驱散失独阴霾,抚平心灵创伤,亟需政府、社会、失独者共同努力,从法律保障、经济救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方面着手建立综合性失独关怀机制。
日前,重庆市出台失独家庭经济帮扶政策,明确失独家庭夫妻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至3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扶助金标准提至每人每月340元,分别比之前提高130元和110元。重庆市的做法,体现了政府对失独群体的救助和关心,值得点赞,但更需多方给力,建立综合性的失独关怀机制。
近年来,失独老年人持续上升,失独家庭日益增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2年我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另据《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权威数据,我国现有独生子女2.18亿人,15-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每年至少有7.6万个独生子女死亡,因此每年还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人口学家预测,约有1009万独生子女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失独家庭将达一千万、失独老年人口两千万,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庞大群体。失独人口如此众多,一方面是生命意外风险因素必然导致一部分人过早死亡,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一孩政策加剧了这个趋势,失独家庭从客观上看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副产物,这么说并不是否定计划生育政策,而是客观理性地看待。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来,我国累计少出生4亿人,使“世界70亿人口日”推迟了5年,为中国乃至世界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巨大贡献。失独父母是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执行者,现在大多50岁开外,已经不备再生育能力。失去唯一的子女让这些父母遭受极大的心灵打击,大多数失独者对未来缺乏信心,失去精神寄托,看不到希望。一项调查显示,55%的失独者认为活着没有意义,找不到归宿。超过60%的失独者抑郁自闭、不愿与人交往,其中一半以上曾有过自杀倾向。除了精神心理问题,失独者还普遍面临老难所养、老难所医、老难所依、老难善终的“四难”问题。
失独家庭为国家发展作出了贡献,对他们遭受的不幸、面临的困难,国家和社会有义务提供救助。事实上,国家很早就有对失独家庭救助的政策,2002年9月施行的《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只是按什么标准、如何实施“必要的帮助”没有明确界定。2013年底,国家卫计委、民政部等5部委发出通知,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这些政策给失独家庭送去了温暖,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失独家庭的生活状况,受到了失独者和社会的好评。
关怀失独家庭,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仅有物质上的帮助还不够,亟需从法律保障、经济救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方面着手建立综合性的失独关怀机制,让失独家庭感受到政府、社会的关爱,重拾生活信心。一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救助责任。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失独家庭的帮助均过于笼统,不具操作性和约束力。建议尽快开展全国性的失独家庭调查,摸清情况,掌握诉求;及时启动相关法律修订或出台《失独家庭保障条例》等法规,明确国家、社会对失独家庭的救助责任和救助措施。二要设立专项基金,强化生活保障。加大中央、地方财政对失独家庭经济救助力度,以国家或省市为单位设立失独家庭专项扶助基金,建立失独家庭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和医疗救助制度,让失独家庭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三要建立联动帮扶机制,形成社会合力。帮扶失独家庭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涉及生活和精神等多个领域,仅靠计生、民政部门难以胜任,迫切需要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同时要大力调动社会资源向失独家庭倾斜,积极培育、孵化、发展一批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组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失独家庭的生活照料、帮助。四要突出精神关爱,建立心理疏导机制。目前社会尚未建立针对失独群体的情感慰藉机制,加之少数人封建迷信思想作祟,误解、歧视失独群体。调查显示,60%以上的失独者更愿意和有同类遭遇的人交流,可因势利导鼓励失独家庭情感交流关爱组织,抱团取暖。建立失独家庭“一对一”心理疏导机制,以社区、街道为单元,定期走访。此外,还可建立失独家园网,开通失独关爱热线,帮助失独家庭重拾对生活信心。
失独是不幸的,也是痛苦的。驱散失独阴霾,抚平心灵创伤,需要政府、社会和失独者共同努力。
(来源:求是理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