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广海沧区、集美区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运营模式,委托民间资本管理、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机构。年底前同安区、翔安区社会福利中心投入使用后,将采用“公建民营”运营模式。
二是积极扶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指导和支持养老机构科学合理配置生活、办公、医疗、康复、文化娱乐、安全等设施设备,加大对养老机构指导和监管力度。
三是鼓励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调动慈善公益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政府部分养老工作职能转移给慈善公益组织;鼓励慈善家冠名捐建老人公寓、老人养护院等各类养老机构。
(来源:厦门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