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市失能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的“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的要求,近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将在全市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失能老年人可领取每月60元护理补贴金。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具有枣庄市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初审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评估对申请人能力等级进行评估。评估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市)审批,同时,要求审批前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申报对象身体状况进行入户抽查,并在村(居)公示。通知下发要求全市各区(市)务必于2014年8月底前完成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工作,报核定人数,确保补贴的及时发放。
(来源:枣庄市峄城区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