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措并举”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再上新台阶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为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2012年,广西党委、政府将扶持村级老年协会建设作为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2012至2015年,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9000万元,建设示范性村级老年协会3000个。广西老龄、民政工作部门大胆创新基层老年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新模式,在全广西范围全面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得到了广西区党委政府和全国老龄办的充分肯定。2012年12月,全国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在广西召开,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陈传书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2013年3月,全国老龄办组织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报、中国老年报等中央媒体到广西就农村养老工作特别是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深度采访,总结广西经验。为进一步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发展,2014年以来,广西老龄、民政工作部门积极争取财政等有关部门支持,加大对基层老年协会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基层老年协会长效扶持机制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积极争取配套资金,切实抓好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农村老年协会建设项目。2013年底,全国老龄办安排彩票公益金扶持我区88个农村老年协会建设,每个老年协会扶持1万元。为认真好国家扶持项目建设工作,广西老龄、民政工作部门积极协调争取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1:2的比例共配套资金176万元,使中央和自治区对每个受扶持的老年协会补助资金总计达3万元,并将这88个老年协会纳入规范化建设范围,按示范性老年协会标准进行培育和打造。
二是积极争取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建立长效扶持机制。在广西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基础上,广西老龄、民政部门把探索建立基层老年协会长效扶持机制作为促进协会健康发展的关键列入工作重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争取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2014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0号),将基层老年协会提供养老互助服务以及12349社区为老服务平台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基本养老服务类重要内容列入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立了财政直接投入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基层老年协会长效扶持机制,推动基层老年协会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建设,促进基层老年协会健康持续发展。目前,广西老龄、民政部门正深入开展调研,加快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购买服务供给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以及考核标准,切实把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落到实处,有力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发展。
三是纳入绩效考评,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为推动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从2014年起,自治区绩效办将扶持示范性村级老年协会建设工作列入自治区绩效考核项目内容,明确了示范性村级老年协会建设的工作标准、时间要求、责任主体,以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监督管理。
 
(来源:广西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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