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郧西县出台《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建设的意见》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21号)及《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十老办[2014]4号)文件精神以及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安排意见,为切实推动全县基层老年协会建设,郧西县研究决定在今年第九次村(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在全县各村(社区)成立老年协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建设的意见》。
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成立老年协会的重大意义。基层老年协会是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平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老年协会的参与。各乡镇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时期的基层老龄工作,成立村级老年协会,发挥老年协会在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涉老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心教育下一代、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让广大老年人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和受益者。
统筹安排,加快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组织机构。为进一步促进村社融合,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引导村(社区)成立老年协会,解决长期困扰老年协会的合法性问题。要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和财务管理,为推动基层老龄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奠定组织基础。要通过村(社区)老年协会组织老年人自觉参与到文明创建、美化环境等公益活动,协助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明确要求,认真抓好老年协会机构建设。一是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机构名称统一为郧西县XXX乡镇XXX村(社区)老年协会。协会领导班子可由5-7人组成,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会长可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兼任,设常务副会长,会长或主持工作的副会长一定要热爱老龄事业,热心为老年人服务,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影响力的同志担任。任期可与村(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保持一致;二是基本条件与程序要求。基层建立老年协会,应到达“五有”,既有组织、有场所、有设施、有活动、有经费,并挂有老年协会办公室牌子,有《老年协会章程》、《老年协会工作职责》、《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老年人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和《老年人性别及年龄分段统计表》等基本条件。老年协会的筹备、选举、成立等有关事宜(见附件参考资料),具体可咨询乡镇民政办主任。
规范管理,促进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依法登记后的基层老年协会要建立工作职责、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工作管理制度)。业务上必须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乡镇民政办(老龄办)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民政办(老龄办)将根据基层老年工作的需要,加强对老年协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提高老年协会开展为老服务、做好老年群众工作、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
加强领导,确保基层老年协会顺利组建。乡镇要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和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合理规划,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乡镇民政办(老龄办)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基层老年协会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基层老年协会激励机制,开展评选活动,对先进基层老年协会给予表彰和奖励。不断总结先进经验,促进基层老年协会的健康发展。
 
(来源:郧西县老龄办)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