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农村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养老难题,近年来,潍坊市坊子区把农村幸福院建设做为一项为老服务的“幸福工程”和“民生工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实践,强力推进农村幸福院“六化”建设,有力提升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2013年坊子区投资400余万元,建成并运行10处农村幸福院。2014年,拟新建28处农村幸福院,目前拿出100万元启动资金在建15处,其他13处将于近日开工。
政策宣传全民化。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潍坊市坊子区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的宣传作用,并依据农村实际,采取乡村广播、入户宣传、政策宣讲、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彩页等宣传手段,真正让社会各界了解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广泛宣传农村养老服务的典型,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敬老养老观念,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和为老服务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规划建设科学化。将农村幸福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与盘活农村闲置国有资产相结合,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建设中,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的原则,优先选择村级班子团结有力、集体经济条件较好、建院积极性较高、老年人照料需求强烈、有建设场所的村推进建设。并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村部、厂房和村域内闲置房屋等资源,通过维修改造,合理整合利用资源,建出特色。
服务功能标准化。为具备满足入院老人住宿、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日间照料等需求的功能和设施。潍坊市坊子区在抓好坊城街道徐家大路村幸福院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下发《加强农村幸福院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对农村幸福院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床位数、总体结构及配套设施做了详细规定。明确每处农村幸福院占地面积不低于2亩,建设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设置床位不少于20张。具备“四室一厅一所”的硬件要求,即:休息室、娱乐室、图书室、卫生室、餐厅和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纳凉、取暖、厨具、健身、娱乐、消防等器材。幸福院建成后,院内所需的床、被褥、床单、餐桌、椅子和电视、电扇、洗衣机、太阳能、厨具等日用品由民政部门统一标准,给予扶持,村集体负责配置。同时,动员引导村民将闲置的物品予以捐赠。
入住手续便捷化。凡年满60周岁、无传染病、生活能够自理的本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和五保老人均可申请免费入住,入住程序符合“一查一表一审一书”的要求。“一查”,对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全面的健康查体,确保无严重传染疾病以及精神疾病;“一表”,由入住老人、子女或其亲属自愿向本村村委会提出入住申请;“一审”,经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对提交申请书老人的年龄、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定;“一书”, 村委会审核同意后,由老人或子女与村委会签订《入住协议书》,即可入住。
运行管理规范化。按照群众“自治、自愿、自保、自助”的原则,采取“三个结合”:一是管理上采取村委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明确村委会是农村幸福院的管理主体,须及时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幸福院正常运营秩序。同时,依靠老年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作用。二是服务上采取专人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幸福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一般由村主任兼任,或聘请有责任心的离职村干部担任,负责制定相关管理、饮食、卫生、财务、安全等规章制度,抓好日常管理服务。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志愿者主动为老年人服务。三是生活保障上采取个人自理和政府与社会公益资助相结合。入住老人的衣食住医等生活保障费用主要由老人或其子女承担,社会公益资金予以补助,民政部门发放低保、五保生活费。
筹资渠道多元化。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资金采取“集体投、个人拿、政府补、社会捐”的办法筹措。建设资金方面,在充分利用闲置集体资产的基础上,以村集体经济投入为主,整合各类上级投向农村的资金。同时,鼓励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通过捐资捐物捐服务参与幸福院的建设和管理。坊子区对幸福院建设热情高、进度快、标准高的,按照“边建边补,以奖代补”的原则给予每处10至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费用方面,农村幸福院启动运行后,水、电、暖、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用设施所需费用由村委会承担,米、面、油等日常生活用品由入住老人自带,村委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来源:潍坊市坊子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