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3年三明市老年人口与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2013年,全市老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全面实现《三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目标,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为重点,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根本点,立足实际,扎实运作,统筹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年度统计表明,全市老年人口持续快速增长,养老社会保障不断健全,为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惠老优待政策更加落实,基层老龄工作和老年组织进一步加强,老年维权工作成效明显,老年文化、老年教育、老年体育等各项事业稳步发展,老年人社会参与不断拓宽,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一、老年人口基本信息
1、老年人口基本情况。截止2013年底,全市户籍人口总数为278.46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1.25万人(其中:男性19.39万人,女性21.86万人),占总人口的14.81%,与上年度相比,老年人口净增1.67万人,增长了0.28个百分点,高于全省(户籍统计数据)0.6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1.2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数的11.22%,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19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5%。全市有空巢老人6.85万人,占老年人口16.6%。此外,全市现有离休干部870人,“5.12”干部343人。其中,市直单位离休干部370人,“5.12”干部88人,市直单位抗战时期入伍的有80人,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有290人。
2、百岁老人情况。截止2013年底,全市共有百岁及以上老人77人,比上年同期增加5人,占人口总数的十万分之2.76。其中:男性22人,占总数的28.6%;女性55人,占总数的71.4%。全市百岁老人人数前三位的县(市、区)是:永安市百岁老人11人,居全市之首;沙县百岁老人10人,居全市第二;三元区、尤溪、明溪县百岁老人各9人,并列全市第三。最高寿老人为宁化县湖村镇店上村刘宝瑞和三元区中村乡杜水村邓发姬,年龄均为116岁,也是我省最高寿老人。
 
二、老龄事业发展基本状况
(一)养老保障
1、城镇社会养老保障。截至2013年底,全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含离退休)51.03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48万人,增长5.1%。其中:全市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1.1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5万人;参保的离退休人员11.04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0.54万人。目前,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01亿元。2013年,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达到1879.15元。进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11万人,社会化管理率达96.6%。其中,纳入社区管理的9.4万人,社区管理率达85%。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截至2013年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参保人数119.18万人,参保率达99.28%,有29.51万名老年居民(年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2013年,各级财政共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达6.66亿元。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2013年,全市农村生育一子女或两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60周岁后每年享受不低于1200元奖励扶助金的家庭人数有3095人,兑现奖励扶助金371.4万元。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3年,全市有7.39万名困难群众(不含“五保”对象)享受低保。城市低保对象1.38 万人,其中老年人3036 人。2013年城市低保标准:梅列、三元、永安、沙县为每人每月400元,其余各县360元。农村低保对象6.01万人,其中贫困老人14030名,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900元。
5、农村五保供养制度。2013年,全市共有 “五保”对象6238人(其中老年“五保”对象4679人)。集中供养858人,集中供养率为13.75%,集中供养的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5880元。分散供养5280人,分散供养的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4818元。
(二)医疗保障
1、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截止2013年底,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1.8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40.68万人,城镇居民参保11.17万人。全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数39.1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37.78万人。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提高到不低于280元,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70%。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3年,新农合筹资标准330元/人,比上年增加4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280元。全市参合人数204.56万人,参合率达99.97%。
3、城乡医疗救助。贯彻落实《福建省城市医疗救助办法》、《福建省农村医疗救助办法》,将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城乡低保老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老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2013年,全市实施城市医疗救助1567人次,救助金额273.43万元。全市实施农村医疗救助37795人次,救助金额1874.13万元。资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8.64万人参加新农合,资助金额545.42万元。
4、老年人健康管理。截至2013年底,全市累计建立并管理老年人健康档案25.92万份,开展老年人体检18.16 万人次。进一步规范老年慢性病人员的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对辖区内65岁以上的老年人服务对象,都明确有相对固定的责任医生负责其健康管理工作,并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老年人,建立专病管理档案。同时,加强对慢性病随访管理、用药咨询、健康指导等工作。
(三)社会养老服务
1、居家养老。2013年,全市共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59个,设有日间照料室161间、床位354张,有各类专兼职服务队伍333支、2743人。梅列、三元、永安、尤溪、沙县、将乐、宁化、清流、泰宁9个县(市、区)落实了居家养老服务站正常运转经费; 梅列、三元、永安、尤溪、沙县、将乐、清流、泰宁8个县(市、区)建立了助老服务员公益性岗位; 梅列、三元、永安、尤溪、沙县、将乐、宁化、清流、泰宁、建宁10个县(市、区)建立了政府对特殊困难老人购买服务制度,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50-200元。全市有居家养老服务场所的乡镇97个,建成“五保幸福园”31所、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43个、农村集中式互助颐老乐园26个,设有日间照料室76间、床位171张。
2、机构养老。2013年,全市建成投入使用7所县级社会福利中心、20所农村敬老院。截至2013年,全市各类养老机构146家、床位9496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31家、床位7067张,民办养老机构15家、床位2429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不含在建)27.94张。
(四)老年人权益维护
1、老年人法律援助。市和12个县(市、区)均建立法律援助中心,142个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站,125个村(居)设立法律援助点。2013年,共有233名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为当事人减免律师费近12万元。此外,全市各级司法机关对涉老案件实行“四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审结、优先执行。尤溪县法院专门成立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合议庭”。全市老龄系统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372人次(件),基本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老年优待。2013年,全市共办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11390张,其中:“绿证”(60-69周岁)2042张,“红证”(70周岁以上)9348张,累计发放19.1万张,其中,“绿证”8万张,“红证”11.1万张。目前,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落实了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政策。全市主要景区景点对老年人实行门票优待,其中,三元区格氏栲、永安市桃源洞、永安市石林、将乐县玉华洞、泰宁县尚书第、泰宁县寨下大峡谷、泰宁县明清园、沙县淘金山、建宁县金饶山等,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门票免费;三元区格式栲对60-69岁老人实行门票5折,将乐县玉华洞对60-69岁老人实行门票八折,泰宁县金湖、上青溪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门票五折;建宁县金饶山对60-69岁老年人实行门票5折。
3、高龄补贴。2013年,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9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制度。其中,梅列、永安、沙县、尤溪、泰宁、三元、建宁7个县(市、区)建立了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大田县建立了85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覆盖面居全省第一。具体发放标准:80-89周岁,梅列、永安、沙县、三元为每人每月50元,尤溪县为每人每季100元,泰宁、建宁为每人每月30元;85-89周岁,大田为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梅列、永安、沙县、尤溪、建宁、宁化、泰宁为每人每月100元,清流、三元、明溪、将乐、大田为每人每月50元;百岁老人,泰宁为每人每月400元,梅列、尤溪、清流、将乐为每人每月300元,其余县(市、区)为每人每月200元。2013年,全市共发放高龄补贴1711万元,受益老年人2.96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7.8%。此外,全市有1.25万名机关事业单位70周岁以上离退休人员享受高龄补贴。“老年节”期间,省、市政府分别为每个百岁老人发放1000元和500元慰问金。截止2013年底,全市有366个村建立了利用集体村财给老年农民发放养老金制度,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1300元不等,标准最高的(也是全省标准最高的)为梅列区列东村,为每人每月1300元。2013年,366个村共发放养老金4596万元,受益老年人45486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12%。
4、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永安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低保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全市已有67位老人受益,累计发放低保失能老人护理补贴5.27万元。
(五)老年文体活动
1、老年文化。2013年,多渠道投资1831万元,新建
基层老年活动中心(室)49个。目前,全市基层老年活动中心(室)1903个。扶持76个“群众性文化激情广场”示范点建设,共建“农家书屋”1735个。积极举办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表演、老年诗影展等活动,老年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祠堂文化在我市各地蓬勃开展,老年人已经成为我市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主力军。2013年,市老龄办和市老年学学会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等专题调研,有2篇调研报告被全国老龄办评为三等奖和优秀奖,有6篇调研报告被省老龄办分别评为一等奖2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2013年,全市老科协组织科技下乡、科技扶贫242场次,参与的专家567人,受益群众9.89万人。2013年,三明主流媒体报道老年相关消息、资讯891条。其中,三明日报305条,三明电视台301条,三明广播电台285条。
2、老年教育。2013年,新建远程老年教育网校30所。目前,全市有各类老年大学(学校)1282所,在校学员6.32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5.33%。其中:市级1所,在校学员2430人;县级15所(含三钢、省一建公司、闽西地质老年大学),在校学员8482人;乡镇(街道)级老年学校135所,建校率95.77%,在校学员1万余人;村(居)级老年学校1131所,村(居)建校率59.56%,在校学员4.21万人,形成了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老年教育网络。
3、老年体育。全市拥有老年人健身活动中心(室) 2349个、健身辅导站(点)1078个,健身辅导员3367 人,20人以上的纳凉点2000处,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22.5万人。承办了省全民健身运动会门球比赛、省老年人乒乓球大联动等活动。全市范围内定期开展太极拳(剑)、健身秧歌、健身腰鼓、柔力球、门球、广场舞等健身项目。
(六)老龄工作队伍
1、老龄工作机构。截止2013年底,全市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12个,工作人员32人。其中,专职人员21人、兼职人员11人。142个乡镇(街道)设有老龄委。
2、老年群众组织。全市现有老年体育协会2054个,会员26万人,其中,乡镇(街道)老年体育协会142个、村(居)老年体育协会1899个。全市有各级老年协会1855个,会员15.23万人。其中,乡镇(街道)老年协会142个,村(居)老年协会1757个。全市各级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57个,会员1465 人。
 
数据说明:
1.公报中“老年人口基本信息”部分,老年人口总数由市公安局提供;百岁老人情况源于各县(市、区)老龄办汇总上报享受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的统计数据。
2.公报中“老龄事业发展基本状况”数据,分别来源于市委宣传部、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公务员局、司法局、老干局、文广新局、计生委、老龄办等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和市老体协、老年大学协会、老年学学会、老科协等市级老年社团组织。
 
(来源:三明市老龄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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