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4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扬州市在全省率先建立按人头提取养老事业费机制,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以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提取。
扬州市不断加大投入,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一方面全市建立并完善了养老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市本级财政按市区(不包括江都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以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提取养老服务事业费,并要求各区按1:1比例配套,同时财政投入力度逐年加大。
目前全市共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053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92个、城市社区托老所21个、农村老年关爱之家44个,初步走出一条政府主导、机构支撑、公益服务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居家养老发展之路。
(来源:扬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