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民发〔2014〕81号
各市(州)民政局、老龄办:
当前,随着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发展较快,并逐步成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主要场所。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意见》精神,规范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有效提升其为老服务功能,现对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备配置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0〕193号)和省政府50号文件精神,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坚持经济适用、运营规范、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适量设备配置,改善硬件条件,提升服务质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治疗、康复、娱乐等养老服务,辅助和带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全面开展。
二、配置范围和内容
(一)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备配置。
1.日间休息室:应配备基本的起居用品和基本设备。可采用折叠床、躺椅、固定床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设置床位,其中折叠床、躺椅等简易床可占总床位数的80%左右。统一配备被褥、床单、床垫等设施用品。
2.休闲娱乐室:应配基本的娱乐视听设备,如有线电视、音响、DVD播放机等影视器材,以及麻将、棋牌桌椅和简单的乐器等用品。一般应配备有饮水设备。
3.图书阅览室:应配备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图书、报刊、杂志等读物和适量的桌椅、老花镜等用品。有条件的也可配备适量的电脑。
4、健身康复室:应配备基本的健身、康复器材,如按摩椅、眼部按摩器、头部按摩器、血压测量器、辅助步态训练器、弧形腹肌训练器、滑轮吊环训练器、踏步训练器、下肢功率车(骑式)、健身球等健身康复器械。
5、配餐室:应由厨房和餐厅两部分组成,配备必要的设施,如餐桌椅、炊具、餐具、洗手池、冰箱、防蝇、消毒等设备。有条件的可配置更高标准的设备。
(二)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设备配置。
1、日间休息室:应配备基本的起居用品和基本设施。可采用折叠床、躺椅、固定床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设置床位,其中折叠床、躺椅等简易床可占总床位数的80%左右。被褥、床单、床垫等设备用品应统一。
2、休闲娱乐室:应配备电视、音响、麻将、棋牌、简单乐器等用品。
3、图书阅览室:可整合利用村委会、敬老院、农家书屋等书籍读物资源,适量配备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图书、报刊杂志。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电脑。
4、健身康复室:应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材等设施,如按摩椅、眼部按摩器、头部按摩器、血压测量器、辅助步态训练器、弧形腹肌训练器、滑轮吊环训练器、踏步训练器、下肢功率车(骑式)、健身球等健身康复器械。
5、配餐室:应由厨房和餐厅两部分组成,配备必要的餐桌、炊具、餐具等设备。有条件的可配置更高标准的设备。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争取支持。
设备配置是日间照料中心的物质基础,也是日间照料中心提供养老服务质量高低的重要体现。各地要充分认识日间照料中心设备配置的积极作用,争取当地领导的重视和财力支持,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大投入,落实资金。
各地民政、老龄部门在省财政、民政投入资金的基础上,应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地方政府投入,落实配套资金。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有效吸纳社会捐助为日间照料中心配置设备。
(三)因地制宜,保证质量。
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日间照料中心规模适当调整设备配置的档次和数量。民族地区要配备适合少数民族老年人需要的活动设施,并保证质量,做到安全实用。
(四)加强检查,强化管理。
各地民政、老龄部门要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了解掌握日间照料中心设备配置落实情况,指导各地加强日间照料中心设备管理,搞好设备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发挥应有的作用。避免脱离实际,不适应老年人生理和健身活动需要的高档设施。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老龄办
2014年6月24日
(来源:甘肃民政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