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出台“敬老月”活动意见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济宁市老龄委出台《关于老人节期间开展“敬老月”活动的意见》,决定在今年10月份开展主题为“弘扬孝文化,关爱老年人”的“敬老月”活动。

    “敬老月”中重点开展五项活动。一是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活动。“敬老月”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解决好特困、高龄、“空巢”、残疾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卫生部门组织高龄老人查体。二是认真组织庆祝活动。“敬老月”期间,结合济宁市承办山东省第23届运动会的契机,组织老年人和老年团体,开展迎接系列庆祝活动,营造全市老年人喜迎省运、支持省运、参与省运的社会氛围。组织老年人举行座谈会、茶话会、联欢会、运动会、敬老宴、老年旅游等庆祝活动,组织文艺组织到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慰问演出。依托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和老年群众文化组织,开展农村、社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和开展老年书画、摄影展览和文学创作等文化活动。三是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活动。“敬老月”期间组织开展老年优待政策和有关涉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把各项惠老和老年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加大对《老年法》、《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和《济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宣传力度,及时解决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四是开展敬老月宣传活动。突出人口老龄化形势、老年优待法律法规、尊老敬老和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等宣传重点,精心策划,整合资源,掀起老龄宣传高潮。联合新闻媒体,发挥宣传一条街、一面墙作用,宣传一批先进典型。通过印发敬老传单、张贴敬老标语、悬挂敬老条幅、发送敬老短信、拍摄敬老宣传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推进老龄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邀请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电台、电视台发表老人节致辞。五要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青年团员、妇女、职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志愿者走进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和老年人家中,开展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法律维权等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发挥老年群众组织、老年志愿者和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作用,组织开展“老有所为、奉献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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