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市规范农村“五保”供养申请标准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为了让农村“五保”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枣庄市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根据《山东省五保供养办法》(2009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枣庄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有关规定,规范制定枣庄市农村五保供养申请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三无”困难老人应保尽保。
一、受理条件:农村五保对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但是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二、申请条件: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年龄或者智力、精神残疾等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农村居民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确定五保对象,养大应当由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经本人同意,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张榜公布。无异议,经村民委员会初审,报乡(镇)如人民政府审核,区(市)民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农村五保证书》。
四、受理部门:申请对象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办结时间:共需6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无。
六、特别说明:在申请农村五保时,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来源:枣庄市峄城区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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