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竹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明确80-89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20元,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至此,达州市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全面建立,80-89岁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20元,90-99岁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100元,百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400元,惠及全市13.6万老年人。
近年,市老龄办把推动建立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大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力度,分步骤分层次推进,建立健全了适度普惠的阶梯式高龄津贴制度,实现了全市同标准全覆盖。
自2009年以来,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6年提高了3次(2009年1月提高到200元、2012年1月提高到300元、2014年3月提高到400元)。2011年6月,全面建立90-99岁老人高龄津贴制度,每人每月100元。2012年以来,着力推动建立80-89岁老人高龄津贴制度,针对高龄老年人口数量多的实际情况,市老龄办采取重点指导、先行示范、扩大试点、全面推开的办法积极稳妥推进。2012年通川区率先试点;2013年渠县、达川2个区县先后落实,通川、渠县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达川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2013年,抓住贯彻新《老年法》的有利时机,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市老龄办顺势而为,在代市政府起草的文件中,提出了建立80-89岁老人高龄津贴制度的建议,得到了市政府采纳。今年1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发〔2014〕5号),明确要求全面建立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没有建立80-89岁老人高龄津贴制度的县(市、区)必须在2014年底前落实到位。文件出台后,市老龄办及时跟进,深入各地督查指导,截至6月30日,各县(市、区)均下发了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文件,建立了80-89岁高龄津贴制度,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比市政府规定的完成时限提前了6个月。
该市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14万,占总人口的16.5%。2009年以来高龄津贴发放资金逐年递增,累计发放高龄津贴4493万元,其中:2009年144万、2010年600万、2011年849万元、2012年1100万元、2013年1800万元。据测算,今年高龄津贴将突破4000万元。全市高龄津贴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打卡直发,确保高龄老人及时享受到优待政策。
(来源:达州市老龄办)